国务秘书可能会对特定的涉及公共利益(目前仅限于国家安全的审查)的案件进行干预。干预通知应在移交CC进行市场调查后的4个月内送达CC或者在OFT正在考虑企业的承诺来代替市场调查移交之时送达OFT。
对于干预通知送达的案件,CC将决定该市场是否已经存在对于市场竞争的不良影响和决定何种补救措施是合适的,并将情况向国务秘书汇报。如果国务秘书认为公共利益与拟议中的补救措施是相关的,那么国务秘书将采取行动来考虑公共利益问题;如果国务秘书认为补救措施与公共利益无关,那么将返还CC采取行动[60]。
六、超级控诉与取消董事资格制度的导入
(一)超级控诉制度
超级控诉(super complaints)制度的导入是法令的另一大创新。有人将超级控诉制度的导入比喻为“正如中世纪城堡的所有者获得了枪支弹药,令人激动”[61]。
法令规定,国务秘书指定的消费者团体可以向OFT和其他管制者提出超级控诉。OFT有义务在90天内作出响应。国务秘书可以通过命令的方式延长响应期间。提出控诉的理由为:“任何英国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特征或市场特征的联合,例如市场结构或者市场行为特征,已经或可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争议的市场可以是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或超国家的市场。这种程序安排的目标在于鼓励代表消费者利益的团体代表集体利益提出相关控诉[62]。超级控诉者的控告必须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市场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有关。这通常不是指特定的单个商业行为[63]。它不能指控反竞争协议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导致了任何市场失败。
超级控诉者必须详细说明控诉的理由以便OFT能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评审。至于何谓充足的理由,OFT有义务发布指南进行指导。在OFT关于《超级控诉指南》附件中,规定了判断市场功能不能有效运作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23类证据,包括:指控所涉市场的详细情况、控诉的详细情况、控诉是涉及一个整体的市场还是仅涉及一个供应商或市场的一部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和损害范围的说明、现存或新供应商的市场进入障碍,等等。
OFT没有义务在90天内采取任何具体行动。OFT的唯一义务在于宣布是否决定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在每个案件中,OFT必须给出决定的理由。如果决定采取行动,它应说明打算采取什么行动。法律没有限制OFT采取行动的类型,但通常包括调查市场、《1998年竞争法》规定的执行行动、建议修改法律或者提交给CC作进一步的市场调查等。OFT将公开它的回应并给出它拟采取的行动的理由。
超级控诉制度可以引起OFT对于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的关注。当然,其他任何人也可以向OFT提出类似问题,但超级控诉者可以要求OFT尽快作出回复。由于超级控诉者在提出控诉时会详细说明理由提供有关证据并予以分析,因此,对于OFT功能的发挥也是非常有用的。至于超级控诉制度能否改变竞争控制过程的本质或者实质性提高了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水准,还有待观察[64]。
(二)取消董事资格制度
《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Company Directors Disqualification Act 1986,CDDA)规定,公司董事根据董事资格取消令(Disqualification Orders)而被取消董事资格,在命令指定的期间内没有法院的许可他将不能:(1)成为一个公司的董事;(2)作为一个公司财产的接管人;(3)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一个公司的发起、设立或管理;(4)作为一个破产从业人员。如果他违反上述规定,将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制定法令的过程中,政府认为,剥夺涉及违反竞争法的公司董事的董事资格是公共利益的体现[65]。于是,法令第204条规定,在CDDA中插入5条新规定,使法院通过取消违反竞争法的公司董事的董事资格来保护公共利益[66]。
法令规定,OFT有权向法庭申请命令,取消那些违反竞争法的公司董事的董事资格。这种命令叫做“违反竞争法的董事资格取消令”(Competition Disqualification Orders,CDOs)。法庭在作出CDOs时,必须考虑这个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的董事违反了竞争法的规定;(2)董事的行为使他或她不适于从事公司的管理,该行为包括过失。违反竞争法是指违反《1998年竞争法》第一章的禁止行为、《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规定(上述两种行为均涉及反竞争协议)及违反《1998年竞争法》第2章的禁止性规定、《欧共体条约》第82条的规定(上述两款均涉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67]。
申请CDOs必须向高等法院提出。在作出申请决定前,OFT将通知该董事,给他或她陈述的机会。法院在决定董事的行为是否使他或她不适于从事公司管理行为时,必须考虑董事是否疏于采取措施避免该行为的发生或他/她是否应该知道该行为违反了竞争法。OFT可能会通过该董事熟悉的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价格目录、销售档案、会议记录等来评估他是否应该知道违反了竞争法[68]。
CDOs中的取消董事资格的期限最长是15年,如果被取消董事资格的人在取消资格期限内成为某一公司的董事或承担公司管理者的角色,那么将构成刑事犯罪。
OFT也可以不申请CDOs,转而接受个人的“违反竞争法的董事资格取消承诺”(Competition Disqualification Undertaking , CDU)。CDU与CDOs有同样的效果,但仅是对OFT有效的承诺,而不是法庭所发出的命令。
七、结束语
法令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英国的竞争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它将从多方面加强和改善《1998年竞争法》所确立的竞争体制,并朝着创建世界级的竞争制度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法令对于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全面改造是其最主要的内容,显示了英国政府对于竞争制度改革的决心与信心。法令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竞争事务的决策与执行远离政治的干扰,为此,它规定:将OFT建成独立的法定机构以消除竞争管制因政治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设立CAT和赋予CC新的任务,同时限制国务秘书的竞争监管权力,有助于持续的、没有政治偏见的裁决团体的发展和促进管制效率的提高。
法令有助于改善英国的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可为企业提供一个更为清晰和稳定的商业运行框架。新的市场调查移交制度可以弥补既不构成反竞争协议或共谋行为也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诸多反竞争实践所带来的管制空白。卡特尔刑事犯罪制度的导入是对付日益猖獗的卡特尔行为的有效措施,但同时对竞争主管机构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它的决定必须符合刑事司法制度的公平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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