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5日,Handal & Associates律师所代理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在圣地亚哥市的美国加州南方地区法院对飞利浦电子公司、索尼公司、先锋公司提起国内集团诉讼,指控这三家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这个诉讼的原告是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该案主要指向了3C DVD专利池的管理人——隶属于飞利浦公司的“飞利浦知识产权与标准部”。原告认为:通过该管理人的许可政策,3C集团从事了反竞争行为,因而违反了联邦的《谢尔曼法》(美国法典第十五篇第一章)。另外,3C集团还从事了不平等的贸易和竞争行为,因而违反了其他一些州的法律。具体而言,原告指控3C集团用专利许可来合谋垄断DVD市场,指控3C集团用美国专利设立专利池的目的是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因而该专利池非法。原告进而指控被告实施了价格限定和市场控制。因此,原告寻求宣告式判决,以宣告3C专利池不具有执行力。另外,原告还寻求金钱式判决,以命令被告归还3C集团已经收集的全部DVD专利费。此外,起诉书还申请了三倍赔偿金,并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将来继续实施本案中的违法行为。这个诉讼发生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签发一项裁决,认为飞利浦和索尼的一个专利池违反了《谢尔曼法》。该案中,受到打击的专利池本质上等同于3C的DVD专利池。
上述案件爆发后,国内媒体上为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叫好的声浪持续高涨。不过,我国吃了3C大亏的很多企业仍然在装哑巴。例如,四川鼎天集团投资2亿元建设了一个DVD产业园。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获得6C、Dolby、MacroVision的专利许可之后,鼎天被3C的无理刁难彻底击败了。3C拒绝提供自己掌握的鼎天集团对相关专利的历史使用数据,但是仍然坚持认为鼎天提供的历史使用数据与3C掌握的数据不符。它还拒绝采用成都市海关当局出具的正式公函,认为该公函不能证实鼎天的历史使用数据。鉴于此,3C对鼎天按照3C专利全球统一许可协议购买相关许可证的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最后,鼎天被迫关闭了全部生产线。这样,鼎天集团数亿元的创业和经营投入全部落空了。从法律角度讲,3C的做法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鼎天集团在谈判之初就应当为日后发动法律诉讼作准备。谈判过程中,诱导3C把方方面面的话都说出来,把方方面面的事情都做出来,鼎天集团可以通过保留全部通信资料,通过保全全部相关证据材料为起诉3C创造条件。不过,鼎天集团是一个国家控股的企业。该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专利攻防意识,对法律也不怎么感兴趣。对于这种吃了外国人的亏还继续装哑巴的国有企业,我们还能抱什么希望呢?无论是否公平,用最短的时间对其完成产权改造,这是一件时不待我的大事。否则,这类企业还会继续把2亿,甚至20亿、200亿的资金浪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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