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们为什么不拒绝全球统一付费协议
2004年5月,MPEG-2专利池 中的部分(6家 )企业在德国法院对Sagem通用电器工业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认为被告侵害了MPEG-2专利池中的11项必要专利。 有人看到这个案子可能觉得奇怪,因为他们可能以为被许可人不能和专利池中的单个许可人就个别专利谈许可问题。实际上,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法律允许专利池许可协议排斥、限制部分许可人的对外单独许可活动。例如,6C集团给中国DVD企业的收费清单上列出了1000多篇专利。实际上,6C拥有的中国专利仅有6篇。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仅对6C支付这6篇专利的使用费,相关许可价格会非常低。况且,在侵权诉讼中,这几篇专利被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被宣告为非必要专利的可能性也很大。按照中国法律,中国本土企业完全可以拒绝6C的一揽子全球付费许可,而仅仅就其国内使用购买上述六项专利的许可证。
实际上,在DVD领域,3C、6C的许可政策限制,甚至剥夺了中国企业与专利池中的部分企业就部分专利单独寻求许可的权利。这种情况不符合国际惯例。虽然业界传言很多中国DVD企业实际上都与3C、6C的成员有单独的秘密许可协议,但是这种传言并不可信。中国DVD骨干企业也拿不到这样的秘密协议。例如,中国DVD的两大巨头——长虹、江奎曾经长期被6C的全部成员拒绝单独谈许可问题。对国外侵权人,西方专利池成员如此横行霸道的情况很少见。例如,在上述德国案件中,“MPEG-2专利池管理人”和该专利池中的全部许可人——即相关的必要专利拥有者曾经分别单独向本案的德国被告索取专利许可费,但是该被告长期不予理睬。后来,“MPEG-2专利池管理人”并没有发动专利攻击。相反,该专利池中的部分许可人自己分析出来了“侵权人”使用的寥寥11项德国专利,并依据这些专利去德国控告德国“侵权人”。我们要注意,去德国索取专利费的是专利池中的少数企业。他们依据的都是德国专利,而且数量在整个专利池中微不足道。这就和3C、6C拿着全世界的几千项专利集体来打中国企业完全不同了。
对于不守规矩的国外DVD技术联盟,我们要据理力争,要让它们的专利池成员分别拿着自己的日本专利在日本打我们,或者分别拿着自己的美国专利在美国打我们。它们得像MPEG-2专利池的部分许可人那样,在发动专利攻击前,亲自从专利池中的一大堆专利中找出中国企业在诉讼发生地所侵害的那几个有效专利。否则,我们的政府要站出来分别和这些跨国公司谈一谈,争取用杀鸡儆猴的方式瓦解这些外国权利人的攻守联盟。
四、我们为什么吃了亏还装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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