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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大战”与专利之争

  那么,飞利浦为什么选择德国的杜塞尔多夫法院呢?它为什么不到销售Sewon Telcom公司的GSM手机的其他国家发动诉讼呢?上述法院在欧洲,乃至全世界都以“亲专利”著称。由于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维护权利人的倾向极为明显,全德国70%以上的专利侵权诉讼都会被提交到该法院。飞利浦的估计果然没错。起诉后没多久,该法院就于2004年2月11日签发了有利于飞利浦公司的判决。该院甚至认为,展览会本身就是侵权活动,飞利浦不需要证明被告的其它销售或者传播活动。
  为了利用这个有利的裁决先例,2004年3月,飞利浦依据两项GSM基础专利再次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参加世界电信展览会的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最近几年,在电子行业,西方大企业拿着区区一两篇专利起诉侵权的很少,专利筹码很强的企业不会仅拿着两篇专利去打人。如果飞利浦真的很强,它可以把几十、几百篇GSM手机专利拿出来,拿给中国企业看,说你们的产品落入了我们这些专利的这几百项或者几千项权利要求。在专利上,真有本事的企业,靠谈判就可以解决问题。中国企业做事情很规矩。礼仪之邦嘛!不像西欧,那里曾经是骑士(陆地上的强盗)和海盗盛行的野蛮之地。他们擅长吵嚷,擅长攻击,擅长不顾一切给自己谋福利。从飞利浦仅仅拿着两篇专利起诉中国企业,而且非要去“亲专利”的外国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打官司的举动看,飞利浦的专利筹码不强。也就是说,飞利浦能够用来攻击中国企业的GSM专利很少,或者这两篇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很大。专利筹码不强的企业自然分不到多少专利费。因此,用诉讼搞一些临时禁令、永久禁令什么的,把中国企业从德国,从欧洲赶出去,这就是他们的目的。
  为了配合飞利浦在德国对中国GSM手机企业发动的专利攻击,2004年5月,飞利浦、摩托罗拉等西方手机巨头纷纷加入了对三星、LG等韩国GSM手机生产商索取专利使用费的行列。西方手机巨头还“不经意地”放出“内部消息”,说它们主张的专利费率占到了产品销售价格的8%~13%。鉴于韩国被控企业有较强的手机专利筹码,韩国企业与西方大厂达成交互授权协议的可能性较大。2004年3月,日本富士通公司曾在日本、美国两地法院控告韩国三星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韩国政府立即宣称要就此发起WTO诉讼。三星公司也威胁要提起对等侵权诉讼。三个多月后,富士通与三星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决定终止相关诉讼,并对各自的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相互授权使用5年。在GSM手机专利战中,西方大厂对韩国企业的攻击可能是给中国企业、中国政府表演的一场闹剧。韩国公司败北的可能性不大。西方大厂的精心筹划可能仅仅指向中国本土的手机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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