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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名誉侵权:行政诉讼还是违约诉讼?

  胡建明自述则称,在上海采访国奥队备战奥运会外围赛的集训期间,他找到其校友——国奥队领队李晓光了解情况,聊天中李晓光提到某些球员可能要面临调整,打完电话后,胡没有把这些东西写出来,但是旁边的几名记者却从通话中了解到这个消息。结果,杭州的《都市快报》和河南的《大河报》等刊登了 “舒畅、李蕾蕾扬言要退队”的消息。
  8月2日,无锡日报社致函中国足协表示:中国足协“打假”打错人,《无锡日报》既没有刊登过假新闻,其记者胡建明也没有制造假新闻,《处理决定》给《无锡日报》的声誉带来了极大损害,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无锡日报社提出:“中国足协必须撤销这一决定”,并“应该以同样形式发文,纠正原决定中的不实之处,为《无锡日报》恢复名誉,并向无锡日报社公开致歉。”
  8月12日,中国记协维权委接受了无锡日报社的来访,投诉中国足协302号文件严重侵害了无锡日报及其记者胡建明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维护该报及其记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获得中国记协的有力声援和支持。维权委随后派员与中国足协、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了初步谅解。但是由于无锡日报社与他们的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解决协议 。
  8月24日,中国足协下发了一份《关于“假新闻事件处理”的说明》,称原决定中并未讲《无锡日报》刊登了假新闻,但仍认为无锡日报记者胡建明是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9月3日,无锡日报社回函中国足协,认为《说明》与《处理决定》的文字表述和对《无锡日报》记者的定性有矛盾,并表示如果中国足协能够确有证据证实《无锡日报》记者是“假新闻的制造者”,无锡日报社将配合中国足协打假。同时,无锡日报社要求中国足协在一周内表明态度。
  在此期间,中国足协对胡建明能否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比赛态度并不明确。9月2日,全国女足超霸杯比赛在无锡举行,胡建明签到采访未受到任何阻拦。此后胡建明申请采访在上海举行的九强赛时,中国足协的答复却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发给胡建明采访证件。
  9月10日,无锡日报社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中国足协撤销停止原告采访比赛资格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合法采访权;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新闻媒体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3.5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
  中国足协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一,中国足协所在地为北京,此案应该在北京审理;二,该案在全国影响重大,应移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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