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被告资格的规定也有问题,
行政诉讼法及相应解释未能区分委托与授权的界限,造成规章授权的组织能否作被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能否作被告均不明确,实践中较为混乱;
行政诉讼法及相应解释对行政机关自行设立的临时机构、内部机构、办事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谁作被告也无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难以把握。49另外,
行政诉讼法及相应解释对诉讼第三人的地位也缺乏明确规定。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认为,应当本着实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目的之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及参加人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尽量对原被告资格作扩大、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原告方起诉、防止被告方推诿责任,最终达到更好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外,在起诉受理方面问题的解决途径在于将起诉时效延长,对一些可能影响原告诉权实现的情形作合理明确的规定。执行不力的对策在于规定更严格、更具体的执行措施,将责任落实到相应行政机关首长个人,使原告来之不易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从而在根本上实现行政诉讼目的。
【注释】 1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2下文行政诉讼目的的第1-4种观点参见林莉红:《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原文还提到一种观点:行政诉讼目的是支持和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是行政执法的司法保障;应当指出这种观点近年已很少提及,或者已融进双重目的说之中了。
3参见胡肖华:《行政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4页。
4涂怀莹:《行政法原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第645页。
5引自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6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8页。
7参考了张树义:《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章中“行政诉讼目的”部分,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
8参考了张树义:《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章中“行政诉讼目的”部分,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
9参见王学辉:《行政诉讼目的新论》,载于《律师世界》1998年第2期.
10参见1999年3月19日《人民法院报》.
11参见王学辉:《行政诉讼目的新论》,载于《律师世界》1998年第2期.
12未加注的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年鉴》中“统计资料”。
13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资料。
14参见王振峰、陈有西:《法官谈行政诉讼的现状与思考》,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1期。
15参见马群祯:《依法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载《人民法院报》1999年10月13日;又见丛染:《行政审判十年》,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4月13日。
16林念贺:《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载《行政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47页。
17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18 参见杨树明:《规范立法活动的重要保障》访谈李步云的观点,载《人民法院报》1999年10月9日;又见杨景宇:《认真执行
立法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上)》,载《法制日报》2000年8月10日。
19湛中乐:《
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分析》,载于《中外法学》1993年第2期。
20参见《“民告官”法律意识现参见《“民告官”法律意识现状及趋向》,转引自王振宇王金城:《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症结与对策分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3期.
21参见王振宇、王金城:《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症结与对策分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3期。
22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23孙林生、邢淑艳:《行政诉讼以撤诉方式结案为什么居高不下?——对365件撤诉行政案件的调查分析》,载《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24陈桂明:《民事诉讼模式之选择与重塑》,载于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5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26参见李海亮、罗文岚:《关于非正常撤诉的法律思考》,转引自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27薛刚凌:《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页。
28何海波:《行政诉讼撤诉考》,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29参阅杨海坤:《摆脱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出路》,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