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诉讼目的要论

  有人认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审查,违法的作撤销判决,合法的作维持判决就是对行政权力的维护。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9因为从学理上讲,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的特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假定合法有效,除非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撤销,否则效力始终存在。由是观之,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自其自身而非法院的维持判决,法院只是可能在一定情形下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维持判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确认,而决不是赋予。至于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只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执行职能,其本身与行政诉讼要旨相去甚远,不在行政诉讼目的考虑之内。
  当然,我们说中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排除中国行政诉讼在解决“民告官”的行政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功能,也不否认通过行政诉讼起到的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作用,监督说和依法行政说的问题在于将目的与功能混淆了。有人将后两者划入行政诉讼的目的,哪怕是次要目的,也是我们不能赞同的,因为双重乃至多重目的存在会冲淡主要目的的意义,并且在目的冲突时带来极大混乱。
  二、行政诉讼目的实现之现状分析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及一年之后的实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辟了一条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十余年来,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至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460308件,其中1998年受案98463件,是1989年受案的10倍。10经过审判,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和制止了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消除、减少了因违法行政给国家行政管理的负面影响,较好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中国这个官本位意识十分强烈、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里,以“民告官”为本质特征的行政诉讼制度要想在短期内取得极大成功,毕竟不太现实。基于我们对中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认识,我们认为中国行政诉讼实践并不容乐观,制度运作可谓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据一项调查报告分析,有25%的法官、40%的律师、21%的行政干部认为行政诉讼或审判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解决不了什么问题,11这样的民意部分反映了实践在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上的很大不足。
  行政诉讼实践主要存在如下一些有背目的的问题12:
  第一,尽管自1990年以降法院作维持判决的案件比例逐年减少,但法院平均每年作出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判决约占结案总数的30%,绝对数仍然较大,远远高出撤销和变更判决之总和,撤诉率居高不下。而且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果真如数据所示显然值得商榷。
  第二,近几年,人们对行政诉讼的热情开始降温,1990年全国法院一审收案13006件,1991年高达25667件,上升幅度为92.35%,但自1992年起增幅开始下降,有些地方法院甚至呈负增长。如浙江省法院系统1992年和1993年却分别比上一年分别下降11.2%和10.81%。1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北京市近郊中收案是最高的,1992年也仅收案20多年,有的法院一年仅收几件1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是正常的,如果不是我们的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的话,这种不升反降的趋势正反映了许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缺乏信心,恰好反证了我国行政诉讼实践未能很好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等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三,法院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数量过多,甚至远远超过行政争议案。当行政争议案收案率日减的同时,执行案却日增,1993年度,两类案件分别为27911件和88147件,二者之比竟达1:3.19!应当指出,如此大量的行政裁决执行任务由行政庭承担,即使可堪重负,亦有不务正业之嫌;并且原本以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为己任的行政审判庭却与行政机关并肩作战,相对人又如何能对行政诉讼有信心,人民法院又如何能实现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实践还存在着明显的起诉少和起诉难的问题。从受、结案数看,公民诉诸法院的行政纠纷为数甚少,以结案数最多的1999年为例,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含赔偿)案件共10万余件,而现有行政法官1.2万余名,15年均每位法官审结案8余件。有些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常常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起诉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公民起诉时受到法院无理的限制,或被拒之门外,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二是有的公民诉权受到行政机关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在处理时采取“不作为”的手段增加公民起诉的难度,如将公民送劳教不作劳教决定书,或者在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里不告知诉权和诉讼时效等。16不仅如此,德国学者何意志指出,许多行政机关害怕当被告,因而在行政执法时,尽量避免作出书面决定而采取“议价行政”17。应当指出,上述现象反映了或导致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目的之难以实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