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刊著作权的归属与特性
刘明江
【关键词】期刊著作权,归属,特性
【全文】
期刊,是指某个具体编辑实体,围绕既定的办刊宗旨,依照一定的编辑方针组稿,并用印刷或非印刷手段定期或不定期连续编辑出版的有固定名称的出版物;它有基本稳定的出版格式,印刷版应装订成册;每一期在内容上汇集多位作者写的内容不同、文体多样的文章,在标志上以卷、期或年、月、日作次第顺序。[1 ]期刊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如果能,那么,期刊著作权归谁所属? 期刊著作权又有哪些特性? 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1 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得成为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是指受
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 年修正案) 》(以下简称《
著作权法》) 第
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显而易见,期刊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关键在于它是否为汇编作品。
期刊不是稿件的简单相加,而在稿件的选择或编排上都体现了编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投给期刊编辑部(有的称期刊社,但行使编辑部职能) 的稿件,编辑人员依据期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自己对稿件的学术评价,以及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决定稿件的取舍。对于采用的稿件,编辑人员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必要时经作者同意后对稿件内容加以修改,使稿件达到期刊的发表要求。加工完毕后,编辑人员将待发表的稿件归入适当的栏目中。一篇篇稿件经过编辑人员这般处理,汇总后经排版、校对、印刷,便成为一本本期刊。在期刊的编辑出版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稿件的取舍、作品在期刊中的位置以及期刊中作品的排列顺序,无不体现了编辑人员的聪明才智。另外,编辑人员依据期刊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积极开展选题策划,组稿约稿,设计栏目,并对期刊版式进行独特设计以突出期刊个性。这些都使期刊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因此,编辑人员通过精心遴选稿件,汇编若干篇达到发表要求的稿件而成的期刊符合《
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