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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和外来法律术语

  中国法律充满了多元化的外来语。在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里,我们可以看到来自德文、拉丁文和英文的外来语混合在一起,诸如:“无权处分”、“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代位权”、“撤销权”等等。这些外来语使中国法律呈现开放性,但是,也给法律解释造成了困难——法官只有精通几种语言,才有能力去解释这些语词的意思,才能领悟这些语词表达的规则;法学教授必须知道这些语词在法律出口国的含义,才有可能向学生交代清楚这些语词的来历。然而,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人士都无法普遍具备的能力。另一方面,外来语恰恰造成了中国法律的翻译困难,例如:中国民法学中的许多词汇来自德文,而中国民法学家又很少学德文,因此,当一个中国民法学家和德国民法学家交流的时候,他无法将一个来自德文的外来语翻译成德文,必须有一个通晓德文、中文、中国民法和德国民法的翻译在场,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交流。但是,这样的翻译恐怕很难寻找。
  最近,司法部的刘武俊先生撰文,批评中国的法律语言的洋泾浜倾向,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看法。现代中文将中西混杂语言称为“洋泾浜”,其实,洋泾浜是外国在上海取得租界之后出现的地名,就是现在的延安东路一带。在上海有洋泾浜之前,混杂语言就已经在广东、福建、台湾沿海流行了将近200年。与洋泾浜对应的英文词汇是 “pidgins”,据说早期的广东商人将英文“business”读成“pidgins”,所以,“pidgins”被认为是中西之间通用的最早的商业语言。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洋泾浜早已被接受而成为正宗的语言,例如:“long time not see”(好久不见);有些洋泾浜词汇已经在中国消失,而在英语国家流行,例如:“ chop-chop”(筷子的英文是chopsticks, 故“chop-chop”表达的意思是“快,快” );还有一些洋泾浜词汇则深入中国方言而见怪不怪,并且大大增加了中文的词汇量,例如:“小蜜”(小MISS,如今引申为有权有势者的情妇)、“门槛精(MONKEY精,精明、工于算计)”、“戆大(GANDER,傻瓜、糊涂虫,引申为受骗者,现被北方人读若‘港都’)、“混枪势”(混CHANCE,混机会,引申为浑水摸鱼)等等。其实,两种不同语言之间的早期交流都是洋泾浜,洋泾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语言接触。例如:我们第一次到一个陌生国家旅游,只有洋泾浜能帮助我们和当地的人进行交流。说到翻译的源头,那么,中西文翻译无可争议的源头就是洋泾浜,而把洋泾浜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的也是后起的翻译——长期接触产生了专业化的翻译,洋泾浜也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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