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些尝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消除“黑哨”的路途仍然困难重重。
“黑哨”已经成为人见人恨的足球公害,人们恨不得马上揪出几个吹“黑哨”的人绳之以法,以大快人心。但是,真正能够抓到“黑哨”又是极其困难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错判、漏判、反判都是“黑哨”。裁判工作是一项对人的素质有较高要求的一个专业。裁判员除了技术水平以外,在球场上必须在瞬间能够对球员是否犯规作出判断,如果判断时间滞后,就会使人感到判罚不及时、不准确。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能够进行判罚,实属不易。再加上裁判当时的精神状态,以及现场站位、视线等情况的影响,也会出现许多错判、漏判、反判。这是属于裁判员能力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把这些错判、漏判、反判说成是“黑哨”。
其次,很难获得“黑哨”的直接证据。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知情人绝对数量太少,即使是所有甲级俱乐部都有贿赂行为,每个俱乐部有三个知情人,全国也不过七八十人。想要找突破口是非常困难的。
其三,俱乐部是“黑哨”的需求者,他们提供金钱,驱动“黑哨”;而裁判是“黑哨”的执行者,是被驱动者。只有投资者来购买“黑哨”,“黑哨”之音才可能响起,那些“做裁判工作”的俱乐部才是真正的“黑哨之源”。很多俱乐部既是“黑哨”的受害者,又是“黑哨”的驱动者。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如果裁判员吹了“黑哨”被揪出来,就意味的终身失去“裁判职业”,同时还有可能有牢狱之灾。如果行贿的俱乐部被掀出来,不仅面子难堪,而且也可能被依据新《
刑法》追究行贿的责任。
因此在受贿问题上,黑哨不承认,俱乐部也发誓没有送过一分钱,两者结成统一战线,好似铁板一块。
最近,有一位足球俱乐部的领导公开声称,如果司法部门介入,他将参与揭露“黑哨”。实际上,这位董事长不知不觉进入了逻辑上的“两难”境地。
如果他揭露的是与对手或其它足球俱乐部的相关的“黑哨”,那么他不是直接当事人,未必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拿出有效证据。如果说是自己俱乐部行贿裁判吹“黑哨”,等于自投罗网。行贿也是一种犯罪。因此即使司法部门介入,他也未必能揭出“黑哨”来。
按照国外的经验,真正抓到“黑哨”是极偶然的情况,从怀疑到真正抓到的“黑哨”,概率极低。近1OO年的时间,全世界不过才抓到四五十起“黑哨”和“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