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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不当行为与体育纪律处罚

  但对一些行为的处罚用公平竞争理论很难解释,譬如体育组织对运动员的一些生活习惯也加以约束,如运动员服食娱乐性药物,此行为与公平竞争无涉,因为娱乐性药物并不能提高竞技水平,但照样会被体育组织处罚,这时就要用榜样理论来解释。
  榜样理论则使运动员和艺术家之间的分野十分清晰,即运动员不同于艺术家,运动员是公众的榜样 。处罚服食娱乐性药物的原因是他们没有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榜样。同样性质的行为还有如公开醉酒、赌博、对女性的暴力、私生活的其他不检点、场下的犯罪行为等。在美国四大职业联赛中,这样的案例很多。1973年,美国橄榄球运动员朗斯•让载尔(Lance Rentzel)被NFL禁赛,原因是他被诉拥有大麻。
  职业体育的从业者需要达到一定的行为标准,因为他们被体育管理部门塑造成道德楷模。西部斗牛犬队的南森•布朗(Nathan Brown)因在赛后损坏了一部自动对讲机并与警卫发生冲突被俱乐部处罚,该俱乐部执行主席认为,AFL球员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最高水平的诚实与正直[11]。另外,英国足总以“将体育带入耻辱”的罪名处罚了守门员马克•伯尼其(Mark Bosnich),因为他在比赛中向对方球迷做希特勒式的敬礼,他被认为是足球界的出众使者和道德楷模,他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他的期待 。
  一些行为既破坏公平竞争又破坏榜样形象,如接受贿赂放水比赛(Throw games) 。
  社会对运动员有如此高的期望,却对其他高收入或易出名的职业,如文艺明星没有这样的期望,摇滚歌星或电影明星就不会因为醉酒和服食娱乐性药物被其行业或雇主处罚(有趣的是,作为流行文化的代表,体育明星是“新的摇滚歌手”,但他们从事了对摇滚歌手来说是家常便饭的行为后却要受到处罚)。同样属于娱乐文化,运动员被要求以更高标准的行为准则,这样是否公平呢?
  魏勒认为这是公平的,这些行为影响公众心目中体育的形象,人们认为,运动员作为榜样应该以较高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其他高收入高声望的职业不需要呢”?因为社会对体育有较高期待,希望运动员体现诚实的美德和正直的品质,这些要素都是体育所强烈要求的,也是体育所独有的。公众可能认可文艺明星塑造的文艺形象,但他们更倾向于认为体育明星是“活生生的人”(Real people),对于青少年来说尤其重要,相比文艺明星,运动员滥用毒品更容易使青少年误入歧途。而且,职业体育联盟风险共担的机制也要求每个运动员都保持清白无暇的形象,职业体育才能从中获利。运动员负有这样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从广告中得到极大的收益。
  2003年10月,英足总对在与曼联比赛中使用暴力的阿森纳俱乐部球员做出罚款附加禁赛的处罚,阿森纳俱乐部得知足总的处罚消息后立即通过官方网站对“9-21事件”道歉,他们强调无论在场上还是在场下枪手都应该成为为人的模范而不是人们所指责的“流氓”。并且敦促球员在以后的比赛中严格遵守比赛纪律[12]。
  仅仅以上两个理论无法解释所有的纪律处罚,第三个理论应为经济利益最大化理论。对于一些行为的处罚很难用以上2个理论解释,如对运动员反叛性的言论、不受欢迎的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的表达、那些不受欢迎的评论的处罚,这些言论与公平竞争无涉,也不会损害榜样的形象,但是公开的争论与不和会影响体育的形象,从而影响体育组织的经济利益——北美的职业联盟是典型的代表。如南非橄榄球联盟(South Africa’s rugby union)一名教练被处罚,因为谈及球票价格过高时,他公开指责管理机构是“贪婪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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