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刘大生致张光博——关于书稿《法、人权、国权问题讨论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关于批判的方法问题 
   
  您的风格我是很赞成的。您敢于批评别人,也不怕别人批评您。您一以贯之,且能自圆其说(个别小笔误,如“马克思主义的在天之灵”之类,乃瑕不掩玉)。这些,是目前中国的其他法学派很难做到的。 
  您前后的文章可能也有一些不一致,但也是正常的,是由于认识的深化而导致的结果。有些人的观点经常变,但是变化的原因不是认识的深化,而是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这些人在风格上和人格上和您是没法比拟的。 
  但我觉得,您在方法上似乎有一些欠缺。 
  首先,您的文章中引用的语录太多,好象是在打语录仗。您很重视马恩列斯毛邓江的语录,但是,您注意到没有,上述作家并不喜欢打语录仗。这是我们这些做学者的应当认真学习的,不知您意下如何? 
  其次,您的文章往往只指出,某人的观点不符合经典著作中的某一段,而不说明“为什么不符合某一段经典就肯定不对”的问题。我觉得,这是远远不够的。批评一个马克思主义主义者,只要你指出他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一观点,无需做更深一层的分析,他就会很重视你的批评,甚至感到紧张。对于伊斯兰教徒来说,只要你指出他违反了《可兰经》,没有必要做更深层次的分析,他就会惊慌失措,汗流夹背。但是,对于非马克思主义者或非伊斯兰人,上述方法就不管用了。在目前中国的学者和读者中,马克思主义者并非占多数,正如毛泽东所说:“现在相信马列的不多了”,“中国真懂马列的人不多”。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指出某人某观点违反了马克思主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某一观点为什么对,为什么不能违反的道理。否则,就不能说服人,尤其是青年人。 
  您在批评郭道晖、张文显、江平等人的文章时,基本上仅仅指出他们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而没有作进一步的分析。您说他们的法律观是人本主义的,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读者会说:人本主义有什么不好?当然,您已经指出:人本主义在中国试验过,失败了,所以才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好象说过类似的话)。读者会说:试验过一次就不能再试验第二次吗?科学就是要反复进行试验嘛! 
  第三,您只破不立,好象也是应该弥补的缺陷。我建议,您作为当代中国的著名法学家,不仅应该有属于您自己的批评性的意见和主张,更应该有属于您自己的建设性的观点和主张。比如中国的民主究竟应该怎样搞,中国的法制究竟应该怎样搞,如何防止腐败和重大决策的失误,等等,都应该发表属于您自己的观点。要知道,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是要发展的,您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对于马克思主义主义法学的发展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啊! 
  第四,您似乎对有些变化了的事实重视不够。比如,您在《<论>与<再论>构建“特色法学”质疑----与张文显教授商榷》中引用恩格斯的话说:“经济地位迫使工人甚至把最后一点表面上的平等权利也放弃”。这在一百五十年前是事实,而在今天却不是事实。在今天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发达,绝大多数工人都可以不理睬资本家的苛刻条件,有能力同资本家进行平等的或比较平等的谈判,而不必放弃平等的权利。因此,您所引用的恩格斯的话来批评张文显显得力度不够。 
  第六,关于帽子问题。您也申明过,您是反对戴大帽子的。同时您还说过,即使有人给您戴大帽子,您也无所谓了,因为您已经退休了。但是,在您的批评性文章中,读者会感受到一些大帽子。有许多中青年法学家和我谈过这种感受。当然,您在主观上并不想戴任何人的帽子,但是在客观上却给人一种戴帽子的感觉。这是一个难题,也请求您设法予以预防。 
  就我个人的认识来说,戴帽子是难免的,真正严肃的学术批评难免要相互戴一些帽子。连“戴帽子”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一个帽子。当张三指责李四戴别人大帽子时,其实也是给李四戴帽子。我的拙文《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实际上也是给法学家戴大帽子的,而且有十种之多。既然如此,干脆允许大家相互戴帽子不就得了吗?当然,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任何批评都必须允许反批评,至少要允许辩解。没有这一条,就最好不要批评任何人。可以反批评的批评,帽子再大,也不会伤害人和学术;不让反批评的批评,再温柔也能置人于死地,置学术于死地。 
  但是,如果允许大家相互批评,相互戴些大帽子,中国的学术界不就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学术界差不多了吗?不就自由化了吗?这是您和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所坚决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中国的学术氛围中,批评和反批评历来都很困难,只有借重政治背景,人们才能开展批评,因此,人们一听到批评就本能的想到不能辩解的政治批判,于是就反感,就以为是戴大帽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