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的权利论法哲学
郑云瑞
【全文】
德沃金是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德沃金的权利论法哲学,是六十年代后期到七十年代初期,美国社会大动荡在法律领域的反映。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统治阶级需要新的理论来缓和各种被激化的矛盾,克服人们对西方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危机。德沃金的法哲学是这方面的一种尝试,他信奉自由主义,维护西方的“自由社会”,主张对资本主义的弊端进行改良。其代表作有《认真地对待权利》(1977年初版)、《原则问题》(1985年)和《法律帝国》(1986年)。《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由论文编辑而成,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权利论法哲学,被认为是哈特《法律的概念》发表以来法哲学领域最重要的著作,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哲学时代的开始。
一、权利论与平等权利论 “权利论”是德沃金法哲学的核心。德沃金在其代表作《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的导言中指出,他要阐述的既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法律学说,即关于对个人权利的传统思想,然而他所要批判的也是一种自由主义学说。这种自由主义学说在西方法律领域长期流行并占统治地位。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实证主义学说,即关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理论;二是功利主义法学,即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机构应如何行为的理论。以上两部分都源于英国边沁的哲学。这两种学说在对待个人权利问题上不同于德沃金的理论。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任何立法形式之前不可能有法律权利存在。根据德沃金的权利论,“当集体目标不足以成为支持对个人希望做事情的理由时,或当集体目标也不足以成为支持个人所加的损失或伤害的理由时,个人就有权利。”德沃金所阐述的个人权利,不仅指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而且指道德上的权利。在德沃金看来政治权利也包括道德权利。
在所有个人权利中,德沃金认为,公民享有得到政府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最为重要。他指出,政府必须以关怀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其所治理的人民,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给予关怀和尊重。这就是说,政府绝不能以某些公民值得倍加关怀而有资格获得更多的商品或机会,也绝不能因某些团体中的某个公民的美好生活概念比其他人高贵或优越而限制他人的自由。
德沃金强调受平等自由观的公民均享有得到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这一高度抽象的权利中,至少包含两种不同的权利:其一,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平等地分配商品或机会;其二,是作为平等者对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平等地分配商品或机会,而是在如何分配商品或机会的政治决定中,有权得到政府的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平等关怀和尊重既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德沃金认为,原则不同于政策。原则是分配性的,是说明各种权利的命题的,是尊重和保障个人和集团权利的政治决定。政策是综合性的,是说明各种目标的命题,是促进和保护某种集体目标的政治决定。法律应包括原则和规则,原则之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由于原则反映了正义、公平的要求。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所依据的原则实质上是以平等关怀和尊重权利为基础的道德权利。
德沃金的权利论对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离开一定的经济条件谈论权利就失去了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