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反倾销调查立法与实践
杨晨
【关键词】印度 反倾销
【全文】
印度反倾销调查立法与实践
印度对华第一起反倾销案是异丁基苯,结果是中国企业被征收了10634卢比/吨的反倾销税。据WTO网站资料统计,从1995年1月1日至 2005年6月30日,印度在全世界范围内提起反倾销170起,其中对华立案81起。同期,中国对印度反倾销调查立案仅仅2起。2005年外国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64起,其中反倾销立案调查52起,其中印度10起,欧盟8起,墨西哥和南非各5起,美国、土耳其和阿根廷各4起。
1975年关税法案(简称“法案”)的第9A节和9B节,以及1995年关税(对倾销商品及其倾销幅度的证明、计算及损害的确定)规则(简称“规则”)构成印度反倾销调查法律基础。印度1995年对《海关关税法》的修正和施行及对1985年《海关关税规则》的废止都是为与WTO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相符,以颁布国内法的形式承认《WTO反倾销协议》的效力。一般说来,印度的反倾销规则和程序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有关规定(简称“协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政府既不承认本国反倾销法无规定时适用《WTO反倾销协议》,更不承认国内反倾销法与WTO反倾销协议不一致时优先适用WTO反倾销协议。
印度反倾销主管机关是印度商工部,但对反倾销税的征收由财政部负责。
第一部分 调查程序
根据印度法律,反倾销调查应当在一年内结束,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据不完全统计,绝大部分反倾销调查都超过了一年的时间。
一、申请
国内产业(申诉方)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向商工部提出申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需要包含以下材料:申请者的身份,对倾销产品的完整描述,相似产品在印度国内生产数量和金额,倾销产品的原产地或者出口国家的名称,印度国内市场价格和出口价格,倾销产品在印度国内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口对印度国内产业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等等。
为了构成一个有效申请,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明确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代表的相似产品的产量超过明确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申请的生产商代表的相似产品总产量的50%(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的生产商将被排除在计算之外);
第二,明确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生产相似产品的产量必须不低于印度国内产业相似产品总产量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