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些内容可能比较难,翻译时可能出错,但很简单的问题出错就有些不应该了。如:把“1930’s”翻译成19世纪30年代(第11页);把“such as+人名”翻译成“类似于某某人”(第10、137页等)。还有,“兰代尔,可能是从这个角度关注美国法律关系最杰出的学者”(第7页),原文是这样:“Langdell……perhaps came to be most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is view in American law”,实在有些风马牛不相及;此外,“Langdell”一般翻译成“兰德尔”,尽管名字的翻译可能无所谓对错,但最好还是遵循大多数人的翻译,以免产生误会。同样在这一页,“兰代尔宣称劳伦斯•M•弗里德曼(1973,第535页)确信法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科学’”,我想只要对兰德尔所处的年代稍微有些了解,就肯定可以看出翻译错了,原文如下:“Langdell, says Lawrence M. Friedman(1973, p.535),believed that law was a pure, independent science”,我想这一句的英文并不很难吧。同样的错误还有:“把效率当作正义是令许多法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家觉得十分困惑的地方”(第77页),如果你对芝加哥学派的观点熟悉的话,就可以发现这里有个重要的错误,应该指的是批评芝加哥学派的人所持的观点。原文如下:“The concept of efficiency as justice is what the critics of the Chicago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 find so troubling”。此外,把“to fill the void left by Legal Realism”(填补法律现实主义留下的空白)译为“通过法律现实主义者……填补剩下的空白”(第16页),意思完全反了。在第160、164、176页,把“emphasis in original”翻译成“最早强调”,应该是“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书中还有很多地方的中文实在让人看不明白。比如:“一把长备的……法律原则”(第7页);“对那些法律的讽刺性描述是法官决定的形成相对于他们早餐吃什么需要更少的逻辑、规则和惯例”(第12页,注释15)。还有,“凭借程序上的聚焦”(第7页),原文是:“with the focus on process”,翻译成:“随着对程序的关注”好些。“相对于只通过建立在正义和公平基础上的传统法学教义概念来理解法律,运用经济学的概念,包括经济效率标准对这种概念的理解是不断地扩大反对(还是赞成?)”(第16页)这样的中文句子从结构上就有问题。此外,“静电的隔离”(第137页)我不知道即使在物理学里,是否有“静电的隔离”这样的说法。“推理的逻辑线”(this line of reasoning)(第160页)应该为“这种推理的进路”。“从细微不同的优越性来看”(from a slightly different vantage point)(209)翻译为“从一个稍有不同的更好的角度看”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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