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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电显示业务合法性的置疑

  七、国际上有关来电显示业务的通行做法及对我国开展相关业务的启示。
  从国际通行惯例看,来电显示服务绝非单纯的向被叫用户显示主叫用户的电话号码,而是一项可以传输丰富信息的内容完善的服务体系,它兼顾了主叫用户及被叫用户的共同利益。
  下表是国际上为配合来电显示及相关业务的开展而向用户提供的通行、成熟和完整的来电显示做法,他们向用户提供了多种选择,其基本方法是在被叫号码前加拨一组特别的数字,以实现相应的电信功能。:
   BT标准(英国) 美国 日本 其他国家或地区
  拒绝发送CID信息 141 *67或 1167 184 *31*
  解除发送CID信息限制 1470 *82或1182
  申请来电显示 *234#
  关闭来电显示 #234#
  查询被叫用户来电显示状态 *#234#
  启用ACR功能 *227# *77/*92 1478, *65
  关闭ACR功能 #227# *87/*93 1479, #65
  查询被叫用户的ACR状态 *#227#
  
  注1:资料来源:
  ①美国电报电话公司http://www.att.com/;②http://www.ainslie.org.uk/callerid.htm
  注2:ACR,Anonymous Call Rejection,拒绝匿名电话,在香港又称为“拒绝停示者”;
  注3:国际通行规则是隐藏电话号码为免费服务,在有的国家,甚至来电显示本身就是免费服务;
  美国是较早开展来电显示业务的国家,最先开展来电显示业务的是新泽西州的BELL公司,时间为1987年,其意图也是希望能够从新业务中获得附加收入。很快来电显示被滥用,无论电话用户是否愿意被叫用户知悉其CID信息,均毫无例外的予以显示,此举遭到社会各方特别是隐私权保护组织的强烈非议。1994年4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出指令,要求建立一个国家标准以处理来电显示问题,这就是新标准的信令系统SS7,主叫用户信息被命名为Calling Party Number Message (CPNM)。该指令规定:除法律授权部门如911机构、执法机构和800、900客户可以强制显示用户CID信息外,不得向最终的电话终端用户显示主叫用户信息。电信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不得不交换CPNM时,电信公司必须为主叫用户提供屏蔽CID信息的基本服务,CPNM被传送到为末端用户为服务的电信终端局时,电信终端局必须屏蔽主叫用户信息,在被叫用户的终端上,用户CID信息被标明为私人信息、匿名电话或国际长途 。
  在香港,来电显示业务除显示CID信息外,还包括下列功能:第一,拒绝停示者,即匿名电话可以拒绝其呼入;第二,按次暂停示号,即用户可以向特定被叫用户隐藏自CID信息,其方法是在拨号前加拨133;第三,完全停止示号,即可以向电信公司申请向所有被叫用户隐藏CID信息;第四,按次示号,即申请“完全停止示号”的电话用户可以暂时解除“完全停止示号”功能,其方法是在呼叫前加拨1357,这些服务构成完整的来电显示业务,其中隐藏用户CID信息的服务完全是免费开放,无需用户为此支出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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