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条款解读及银行的应对策略
程武龙
【关键词】查封、扣押、冻结
【全文】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一)出台背景
1、相关的法律规范甚少,规定过于原则。
2、以前的规定多侧重于规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缺少对人民法院的约束。
3、人民法院滥用职权。
在《查封规定》生效之前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而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同时在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的对象、期限、效力等许多重要方面都欠缺规定,这最终造成了人民法院在具体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做法不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
(二)出台意义
确立了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二、《查封规定》综述
(一)《查封规定》概述
《查封规定》共分三十三条,分别对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类型;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公示;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查封规定》的司法价值取向
债权与生命权的对峙
(三)《查封规定》确立的原则
1、体现了执行适度原则
《查封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