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法学:新制度经济学与行政法学对话的理论平台——拜读宋功德君博士论文《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后有感
岳金禄
【关键词】经济行政法学;新制度经济学;行政法学;交易费用
【全文】
一、引论:晚进学科发展的两大趋势及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
晚近学科的发展有两大明显的趋势:一是学科的不断分化、细化。现在要出现象亚里士多德一样的百科全书式人物越来越难。因为古代科学发展水平较低,每个学者只要在一个学科的若干个基本问题上有所建树便可确立其在该学科发展史上的地位;而现在每个学科的历史积淀与底蕴都较深厚,某个学者想要在某一学科的前贤诸辈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都实属不易,更不用说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科都有开拓性创建。这种学科分化与细化的趋势的集中表现就是大量的二级、三级、四级――以至N级的学科的诞生,如行政法学、经济行政法学、金融经济行政法学、货币金融经济行政法学等学科的勃兴。二是学科之间不断综合与融合,产生了许多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如制度经济法学、新制度经济法学等学科的异军突起。学科的综合化与细化看似矛盾,实则一致。因为学科划分本来就是人为的。研究者所研究的问题可能正好就处于两个或几个人为的学科交叉处,此乃一也;二者,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趋于综合化。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某一个学科及其学者能单独完成的,而是要靠相关学科及其学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加以完满实现。
法学与经济学都是拥有悠久的学术史和较高研究水平的学科。20世纪以来,随着法律与经济互动关系的深入发展,许多经济学家与法学家都试图将自己的研究视野扩展致经济—法律之内。这有两种表现:一是经济学家将其视野扩展致法律,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待法律。较成功的有科斯[1],布坎南[2],波斯纳[3]。该现象的突出表现是法律经济学或法经济学的日益壮大。二是越来越多的法学家用法学的视眼来评述经济或将经济学的方法引入到法学中来,并形成了一种学界称之为“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法学流派与一门谓之“经济法学”或“经济行政法学”的新学科。但是较前一方面而言,用法律来分析经济还较粗浅。这是因为与经济学家思维的开放性相比,法学家的思想具有保守性,法学家将太多的时间耗费在学科名称的争论上,而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相对称的法学学科是叫经济法学还是经济行政法学或其他名称,法学界对此没有达成共识[4]。与此相关,站在法学的观点对法学与经济学间相互关系的研究水平客观上与法律经济学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不过,令人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法学家尤其是中青年法学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在努力弥补此差距,宋功德君即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