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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官一定要出庭吗?——质疑“民告官,官须出庭”

“民告官”,官一定要出庭吗?——质疑“民告官,官须出庭”


邓周和军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
【全文】
  
  
  据新华社沈阳2002年7月8日电,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建立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和行政诉讼案件定期进行检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
  
  发表该消息的记者指出,“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就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到庭、不应诉。相信这不是该记者一人的观点。近段以来,在有关报刊不难发现有人不时载文表示类似担扰。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到庭、不应诉是否是“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是否就解决了“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
  
  对上述问题,笔者都持否定答案。当然笔者承认,在当前“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到庭、不应诉的案件所占的比例相当大。但如因此而认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到庭、不应诉就是“民告官”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则笔者不得不对这种观点进行质疑:首先,这种观点不合逻辑。因为如按这种观点类推,是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就是所有涉及到法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最大难题?这显然是荒谬的。
  
  其次,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我国民众法治观念提高的趋势。从目前来看,因为我国民众的法治观念不强,因而不敢、不愿提起诉讼,特别是告“官”。在此前提下,行政诉讼案件不是太多,即使规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也不会耽误其太多时间。但随着我国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诉讼成为民众维权的一种普通手段,可以预见行政诉讼案件会日益增加。到那时,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必然会导致其疲于出庭。那他/她(们)哪还有时间进行行政管理?这难道不是舍本逐末吗?
  
  再次,这种观点走进了如下一些误区:
  
  (1)误以为行政诉讼就真的是民告官。“民告官” 只是我们对行政诉讼的通俗说法,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01页),而并不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的“民告官” 。如果单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民告官”即民众告官员,显然就较容易得出“民告官”案件官员应出庭应诉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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