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横向合并与纵向合并相比,混合合并更具隐蔽性,其合并的真实意图一般很难被识破,从而在客观上逃避了法律的严密监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混合合并还能推动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企业可以利用混合合并实现企业的迅速扩张,发展多种经营,开拓和占领新市场,避免单一产业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而且,从我国近几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这种企业合并方式也为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立下了汗马功劳,并在改进我国本土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提升其国际地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运用反垄断法规制我国混合合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为了迅速增加其竞争实力,选择了企业合并这种方式。一些企业通过混合合并方式,迅速扩展了自己的生产经营领域,实现了多行业经营,从而减少了因某种行业不景气而危及企业生存的不利因素产生的可能性,并带动了多个行业部门的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腾飞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企业混合合并如火如荼地发展的同时,在其发展和规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为我国提出了规制企业混合合并的必要性。
1.混合合并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混合合并行为的泛滥
一方面,有些企业的混合合并存在盲目合并问题。从我国企业合并现状来看,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是以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为主,以混合合并为辅。在进行混合合并时,有些企业通过合并实现了企业的初衷,但也有些企业盲目地跟风,不管各行业相互间是否能够协调发展,也不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否能够到位,企业的运营成本配置是否合理化,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真正得以提高,合并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一味地进行大规模的合并,使企业在合并之后非但没有朝好的方向发展,反而越合越差,最终使自己陷入泥潭而无法自拔。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甚至专家对企业混合合并的特点及其作用认识不足。混合合并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合并各方分别处于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的市场之上,且这些产业部门之间没有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所以其对竞争的损害与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相比较可能是最小的。因此,有的人认为,混合合并对竞争没有什么危害,而且从我国现在的国情出发,发展混合合并不仅有利于引进外资,也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因此无须对其加以关注,应任由它去发展。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混合合并也会产生诸多限制竞争的后果,主要表现在减少竞争、促成垄断、引致不正当商业行为等方面。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大量涌入,在缺少反垄断法规制的情况下,外商极易借法律的漏洞,将与我国的企业进行混合合并作为其在我国推行垄断政策的桥梁,从而破坏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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