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合并形式多元化。企业混合合并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是一种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合并。从我国目前的企业混合合并来看,行业覆盖面极广,如1987年华闽投资收购闽信集团案、199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中信泰富案、1993年银建国际财务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合并案等,都使企业最终成为一个综合性生产经营实体。以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首都钢铁公司的混合合并案为例,其通过大量混合合并,使其经营部门由单一的钢铁业扩展到电子、机械、建筑、有色金属、轻纺、化学、造船、旅馆等十多个部门,成为一家国际性的大型混合联合公司。此外,从地域上来看,既有同地域合并,也有跨地域合并;从所有制形式来看,既有同种所有制合并,也有跨所有制合并;从产权转让方式来看,多为购买式兼并,但也有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兼并,还有其他多种合并方式。
2.很多外商将混合合并视为进入中国市场较为安全和高效的方式,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在目前我国实施严格的外资产业政策和外商对我国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以混合并购进入中国市场被外商认为是较为安全和高效的方式。如在粤海投资收购深圳啤酒厂、麦芽厂和中山威力洗衣机厂,岘壳集团并购顺德华宝公司,中策控股太原橡胶厂等典型案例中,外资都是以对我国的多个企业进行混合并购的方式进行的。如1992年至1993年的中策公司[1]收购案。中策公司先后购买了太原橡胶厂、杭州橡胶总厂、杭州啤酒厂、杭州低压电器厂的资产,组成四家合资公司,并于1992年与福建省泉州市41家国有企业合资成立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与大连轻工系统101家企业合资成立大连中策轻工总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北京啤酒厂、青岛制药厂等国有企业也被中策公司收购,形成了当时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中策现象”。
3.中国企业对外资的兼并多是以借“壳”上市为主要目的[2]。中国的海外企业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达到两万余家,资产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这些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国国内的企业通过海外跨国兼并形成的,且多是以借“壳”上市为目的。中国企业的海外借“壳”上市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如当时香港最大的上市电子集团公司——康力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财务危机而濒临倒闭,在这种情况下,中银集团与华润联手组成了新琼企业有限公司,先后向康力注资4.37亿港币,解救了康力,而康力67%的股权则转移到新琼企业手中,从而拉开了中资企业在香港兼并收购、买壳上市的序幕。这种借“壳”上市的兼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企业的资金筹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使企业迅速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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