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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系列案成功收回分析报告

  2、大连市政府在《关于双兴、兴业和果品三个批发市场实施合并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1999]6号)文件中已记载:“为了……,市政府决定,将大连兴业物产有限公司从市物资总公司管理成建制划归市商委管理;将市双兴、兴业、果品三个批发市场实施合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归口市商委管理,具体按《双兴、兴业、果品三个批发市场合并管理实施实施方案》(附后)执行。”
  3、《关于改制设立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的批复》(大体改委发[1999]15号)第一条写到:同意大连商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大连果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渤海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大连兴业物产有限公司、果品批发市场(含进出口经营部分)、双兴蔬菜批发市场等净资产折为出资,改制设立大连商品城有限公司,归口市商委管理。依据《大连市兴业物产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大万融评报字[1999]第166号)可知,大连兴业蔬菜批发交易中心、大连红桦宾馆和大连兴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均隶属于大连市兴业物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并入新组建的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时,其所属上述三家单位全部列入评估范围。评估结论:资产评估价值为21667.68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11898.7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68.96万元。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成立时,大连市兴业物产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时,依据《大连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会内变字[2000]第088号),大连市兴业物产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768.96万元,经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全部作为“出资”投入到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增加投入9748.96万元。《公司法》第12条2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由上述评估报告书及验资报告可知,大连市兴业物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全部资产(包括其所属三家企业)投入到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中,已违反我国《公司法》第12条2款的禁止性规范。因此,大连双兴商品城有限公司实质上是由大连兴业物产有限公司、大连兴业蔬菜批发交易中心、大连红桦宾馆和大连兴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果品批发市场(含进出口经营部分)、双兴蔬菜批发市场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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