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三:提供网婚平台的网站是否有责任,法律能够约束网站吗?
网站设立该平台,其初衷无非是增加浏览率和点击率,这是无可厚非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这种网婚游戏设计的合情合理,对于那些缺乏感情经验的人或疏于整理感情的人,试试网上婚姻游戏。也许能加深对婚姻关系的认识,从而提高感情交流的水平。但是笔者个人认为,开设网站实施的是一种社会行为,实施者应当对所实施的社会行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使开始创办的初衷是好的,作为创办人首先考虑的应当是能给人类带来文明和进步,但是同时也不能将一些弊端和障碍排除在外。虽然我国目前此类网络法规还不完善,但是不能因为不完善就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无论做那种精神文明的建设或传播,包括网站的开办、宗教的宣传、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等等,都要紧密围绕着我国《
宪法》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来贯彻实施。同时,作为行为实施人首先应当预见到或者说必须预见到该行为的弊端或违法性。所以,需要说明的就是不仅网站要加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作为网民朋友们也应当自律。同时作为典型大陆法系的中国,应当“先天下人之优而优”,建议尽快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因此而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一方状告网站的话,网站是否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网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影响公序良俗的,起码造成网民对婚姻关系不够尊重,也容易削弱对婚姻的责任感。如果单纯的在网上聊天,可能配偶还不是那么反感;如果说在网上已经有老婆或老公了,那么另一方配偶则会感觉自尊心很受打击,这也是人之常情!至于网站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站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则肯定会被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提供的这种网婚游戏,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又逾越了《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或具有一定的社会排斥性,那么行政机关则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网站给每一个网民作了充分的提示、警告、和说明,这种情况下网民又用一个虚假的身份、注册虚假信息或其他什么状态参与游戏的,则没法追究网站的责任。再比如这样几种情况,网站对参与游戏者的年龄和婚否已经进行了限制或甄别,或者说根本没有设定限制和甄别的条件,或者说虽设定了条件但无法审查注册信息的真实性等等,那么针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问题又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