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给很多学生带来的心理不平衡也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有很多学生成绩很好,他们根本不用愁能不能考上大学,因而高校扩招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相反,只是给他们制造麻烦。试想,一个班上两个人成绩相差很大,最后差的人由于享受到了扩招的好处,与成绩好的人一起上了大学,而且占用了学校资源,最后还与成绩好的以同等资格争夺就业,如果成绩好的那个是正常人的话,心里肯定是不平衡的。所以,扩招,对于那些原本成绩好,不需要享受扩招带来的利益的人,是不公平的。
接下来我专门谈谈法学专业内部的影响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法学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重新步入正轨,在短短的十几年里发展迅猛,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由当初屈指可数的几个发展到现在的数百个,夸张地说,有院校就有法学专业。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显学。数量是有了,质量呢?就拿我们法学院来说吧,在我的记忆中,从没有上过小课,全是一百多号人(其中竟然还包括双学位的)挤在一起上大课,我们美其民曰,听“学术讲座”。这样的上课方式能够培养出好的人才吗?有,不过他肯定是自学成材的,从没有听老师讲过课的。象这种情形的院校不在少数。这种教育培养的人才不够格,素质差,成为日后求职过程中的绊脚石。
另外,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体制与国家的司法体制不相符合,这是最关键的原因。我国目前实行司法统一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方能获得资格。这一点没错,是提高我国司法从业人员水平的好办法。但是,其与法学毕业生的就业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想从事法律这一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司法考试举行的时间是在毕业生毕业两三个月后,而一般毕业生签约的期限是6,7月份,这之间的时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怎么办呢?他们往往非常矛盾,何去何从呢?不找工作,静下心来准备考试吧,通不过怎么办?(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极其低)找工作吧,受专业所限,没有优势,这期间的内心碰撞是非常激烈,内心也是非常痛苦的。其实国家早就应该考虑重新构件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使得其与国家的司法体制相适应。
最后,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法律行业的特殊性,这又决定了在高校,法学不应该泛滥,我国目前理想的法学教育应该是少而精的。而且,无论何时,法学都不能成为大众化教育,因为法学教育不是普法。
上面我谈了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几个原因,不足之处肯定是少不了的。还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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