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对社会学的吸收首先是对社会学基本理论的引入。譬如结构功能理论(structural functionalism),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 运用功能主义来研究民法学有三个层次:一是在社会系统中民事法律具有什么功能以及功能如何发挥,它和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是如何协调、配合的;二是在民法整个系统中各要素发挥何中作用,以及各要素是如何相互配合和协调的;三是民法具有复杂的结构,研究民法应当对其结构进行分析。再如冲突理论(clash Theory)强调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认为冲突和矛盾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民法作为社会规范也表现有不同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应当注重分析冲突对民法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和它对利益冲突的调整和解决方法。
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的方法:调查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搜集特定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以确定其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观察性研究的方法:一般包括对特定群体、事件或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其目的是对研究对象做出确切的描述和分析,一般是寻求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常见的现场观察是事例研究,即全面、详细地记录某一事件、群体或社会问题,事例研究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同研究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持一种超然态度进行观察分析,第二种是亲自参加研究对象的活动,进行现场观察分析;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数理统计分析是社会学常用的方法,它是指将收集到或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统计学上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找出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特别是发现某一因素对社会事件影响的强度,这样的科学分析可以对一些感觉上的误解作出纠正、对事件的解决提出科学的方法。
美国社会法学家 Laurence教授通过运用社会学的观点,着重研究体现于社会规则的侵权法的实效,从而发现了书本的侵权法和行动中侵权法的不同,并阐述了行为中侵权法的特点:
(一)简化:首先表现在交通事故的责任上。按照交通法的规定,确定死机驾驶是否有过失往往需要复杂的程序。从实际情况看,调查事故的原因并做出处理决定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有时很困难,有时根本不可能。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请求时不是分析事故为什么发生和这样发生而是注意集体事故的结果。其次在赔偿程序方面也简化了。(二)自由:……(三)不公平:按照正式的侵权法,同样的事实应该同样的处理。但是行动中的侵权法则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了不同的处理。请求人与保险公司办事员的谈判、讨价还价,有利于那些精心策划的请求人而不利于无经验者、清白的人和简单的人。有利于受教育的人、白人和城里人而不利于没受教育的人、黑人和乡下人……
再如最近陈小君教授等人运用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方式展开了对农村土地权利的分析,得到了许多有益的结论,例如在集体所有权的调查中,他们这样采取社会学的方式描述的:
……二、调查情况:据调查,白云区的农地基本归经济社一级 所有……虽然不少农民认为土地归生产队所有,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是国家的……一份资料表明,经济社由区农业委员会进行系统的管理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有正式的公章……据龙村村长介绍,村获得土地有三种方式:一是征用经济社的土地,二是租用经济社的土地,三是经济社出地村里出钱,实行股份合作……村干部感慨的说:“现在社长权力大过村长、村长大过镇长……据村干部称……(对于实行股份制的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但调查的事实不是如此:社员资格一般由社长或社员大会确定;社员资格不是年满16岁获得而一般是出生即获得;社员不以农民为限,如太和镇有1/5的人口为居民户口;户籍在当地的人也不一定有社员权,特别是出嫁女,一般没有股权……
3.民法学的特殊方法:基于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是指借助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寻找对成文法的更深理解和发现它存在的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 by case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化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
民法学之所以特别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这是由大陆民法的体系结构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大陆民法立法采用的是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尽可能将共通的事项加以归纳作为通则,由此使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体系。 这一体系给予了案例分析有利的逻辑分析基础。许多学者都将请求权基础分析作为民法案例分析的首选方法。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诉权(公权)外,尚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私权),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请求权关系的基本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据其内容可以分为: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这六大类请求权又分别由许多许多请求权组成,每一个请求权存在相应的支持其的法律规范,即各自的请求权基础。例如,返还请求权分为物之返还请求权与用益的返还,其中物之返还请求权又可分为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包括占有物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契约解除后给付物返还请求权等。
除以请求权基础进行案例分析外,还有法律关系方法 和历史分析方法 等,以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民法问题具有多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一种研究民法学的方法,如前所述,它可以理清民法学的权利结构,更正实在法的问题,一方面它也是一种民法适用的方法,在法官裁决民事案件时,如果考虑从请求权角度出发会有利于案件的更好解决,当然,案例分析法还是一种新近的教学方法 。正如后文要论述的,方法问题在运用上有其灵活性,我们认为从主要作用上讲,以请求权基础出发的案例分析方法应该算做民法学所特有的一种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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