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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视角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

  可以发现,民法编纂现实中的许多难题是由于我们对概念作用的忽视而造成。这源于分析实证法学在我国没有获得其使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学者们的注意力和意图似乎总想超越概念法学的功能而直接运用诸如利益法学、自由法学与先进思想来作为法学的方法论。[36]
  在改革国有企业中,面对政治经济的两难处境,我们“创造性”的运用了“经营权”一词,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应该是成功的,但这种轻率也为我们制定物权法从而保护更大范围的权利设置了障碍,许多学者忙于在物权体系中寻找它的位置而忽略了它实际上不过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要确立它的地位首先是要在其概念上给予内涵和外延的重新的法学式的界定。同样需要我们思考的概念还有很多,如“物”、“物权”、“物权行为”等等,没有较彻底的弄清楚这些概念的界定也就无法在三编制或是五编制七编制,抑或人文和物文,理想和现实的几种民法典体系设计中选优汰劣。各种体系不外乎是一种外观的安排,只要有统一的价值指向,统一的概念基础,采用任何一种形式都能达到民法保障私权的目的,因为在实践中保障个人权利的不是体系而是每一条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即便像某些学者认为将人法置于物法之前,但如果出现“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之类的规定,我们还能认为这样的民法典具有“人文主义” 精神吗?我无意否定民法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立法者的逻辑严密性,但是如果我们过多的关注体系的选择,一味寻求形式美,而忽略了对民法价值的宣扬和对概念的清晰界定,要制定出一部“21世纪桂冠”的民法典是不太可能的。
  
  
【注释】  布克哈特.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25
朱德生. 简明欧洲哲学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116.
北京大学哲学系. 16—18世纪西欧各国哲学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5
北京大学哲学系,16—18世纪西欧各国哲学.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90.
朱德生. 西方认识论史纲 .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46.
莱曼.反对法典编纂的历史学派:萨维尼.卡特和纽约民法典的失败 .转引自徐国栋.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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