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对具体化的、具体条件下的真正公正的想像、怀念和期待,而非为了一般意义上的公正,更非为了笼统的“解决一般问题”,才是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内容的并且总是在场的根本动力之一。显然,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只有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内容,不断地推出法律条件的限定,才有可能实现比较真实、比较具体、“看得见的”公正。再看一下本文开始提到的中国程序法建设,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无一不是努力试图在具体条件下实现具体化的真正公正。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一般公正,不过是具体化的、具体条件下的真正公正的另外一种代码。所以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简约法律的力量》进一步指出,真正的“至善至美的公正,并不满足于法律制度运作中的逐渐完善,它迫切地希望在每个具体案件中彻底消除错误”。(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38.)
其次,我们可以考察第二个角度:小型社群中的“规则复杂”的显著功能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人们首先忽视的问题就是这种“复杂”及其显著功能的内在缘由是怎样的。其一,在小型社群中,人们几乎没有相互警惕、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以监控对方的刺激因素。因为小型,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包括时间距离都是微乎其微的,人们更多时候是在相互熟悉、不断熟悉甚至反复熟悉,人们总的来说是相互了如指掌的。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这种近似零距离的关系足以使人发现保持这种关系远远要比破坏这种关系来得更为重要,只要相互依赖是不能抛弃的。夫妻、亲戚、情人、师徒、室友、职员、工友之类的人际关系,正是社会学和人类学时常所说的“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虽然不是必定没有矛盾的,没有相互小心的,但是,总的来说是彼此互助的。《简约法律的力量》提到:
小型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必须全身心地关注其他成员的利益。这意味着,在一个家庭中,在一个小型群体中,你不是在和一个互不相识的人远距离地谈论生意,而是在和预先选定的一个彼此相识的人近距离地相互影响,而对这些自己熟悉的人来说,正如资深律师时常所说的那样,你受到了自然而然的爱恋和情谊的约束。(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43.)
其二,因为彼此相互了如指掌,所以,“在制定一个行动方案的时候,通常来说,成员没有必要冥思苦想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想得到什么、担心什么。他们在以前的类似境遇中,已经了解了他们”。(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43.)在小型群体中,人们几乎没有必要详细考虑自己的行动策略,以应对小型群体内部他者的可能疑惑。总的来说,夫妻不必担心各自的厨艺是否会使他方感到不适,亲戚不必忧虑各自的说话声调是否会使他方感到厌烦,工友不必担忧各自的日常玩笑是否会使他方感到烦恼。
其三,不患寡、患不均的效应在小型群体中不是那么特别的明显易见。因为彼此的依赖关系总是长久的,所以,“如果在一个具体的交易中其中一个成员比另外一个成员做得更为出色,那么,对于任何一个成员来说,没有必要担心是否立即解决出色成员的报酬问题。”(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44.)“今天获得成功的人也许明天就成为了失败者,或者反之,其结果是,对任何人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理由去瞻前顾后,斤斤计较,患得患失。不断地投入到日常工作生活实践中,其本身已经足够令人满意了。”(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44.)
正是因为上面提到的三点语境因素,所以,在小型群体中呈现的规则没有特定的权威,没有通过某种绝对不可质疑的权威加以颁布,它们有如萨维尼所想象的是默默地自觉发挥作用,静悄悄地“浮出水面”。所需要的不是任何外在的明确标准为其树立尺度,而是不断的试错机会和机制为其提供滋养。其所需要的修正方式也是非正式的,仿佛是习惯在启动着修正程序。概括来说,“一个默默的激励机制在起着作用,以确保这些规则在制度上行之有效”。(注: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44.)于是,我们在小型社群中自然而然看到的就是“复杂”这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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