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何简约,何为简约——爱波斯坦的《简约法律的力量》
刘星
【全文】
该书中文版列入《美国法律文库》,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简约法律的力量》的原文是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直译为《简单规则应对复杂世界》。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本著述中,Simple并不一定是“简单”的意思。在中文中,“简单规则”和“复杂规则”是直接相对而立的(这里所说的“简单规则”和“复杂规则”的对应,与本文前面提到的“简约法律”与“复杂法律”的对应,是不同的,尽管有少许相近的地方)。提到“复杂规则”我们就会想到条文冗长、含义繁密的规则,相反,提到“简单规则”我们就会想到条文短小、含义稀薄的规则。而事实上,作为书名的Simple Rules以及全书所论述的Simple Rules,显然不是指中文通常所说的“简单规则”。第一,其指实践秩序,一种在法律实践中操作起来简明扼要的秩序。第二,其指实践后果,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结束之后出现的正当性结局(可以详见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chap.1)。另外,中文“简约”和“简单”也是有区别的。“简约”更指一种风格,“简单”不过是简化的某种表达。面对一项事物,当称其为“简约”的时候,我们是在评论欣赏其具有的独特风格,而且包含“审美”的意思(原书包含这个意思,参见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118)。反之,当称其为“简单”的时候,我们极有可能是在评论其具有的“一般省略”,而且并不包含“审美”的意思,如果是在“某人思想简单”一类的语言陈述中,甚至还具有贬义的意指成分。因此,将Simple Rules翻译为“简约法律”也许是最为合适的。最后,原书展现了作者是在希望证明“简约法律的力量”(参见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p.153-322),显示了作者更为希望论证简约法律在复杂世界面前的优异能力(参见Richard A.Epstein,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pp.21,53,128,211,275,305,308,325)。如此,将其译成《简约法律的力量》也许更为适合原著的精神追求。
在今天的法律世界中,存在着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现象: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内容。以中国程序法制建设为例。1990年代以来,中国对相关的
民事诉讼法和
刑事诉讼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努力,我们在刷新、修订了这些诉讼法的同时,还不断推出最高法院的微观解释和微观规定,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如果非要预言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期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们还会而且必将看到类似这种程序法制作的中国法律生产。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是转型期中国法制建设只能面对的现实,越是转型时期越是可以发觉这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在转型时期出现的问题、矛盾肯定使人目不暇接。但是,不仅中国法制建设是这样的,而且号称法制颇为发达并且已处于定型时期的美国也是这样的。虽然美国并不一定面临着程序制度“细节公式”缺席的困境问题,然而,在其他领域,比如环境保护、社会救济、社区安全等等,美国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扰,其法制建设同样是“乐此不疲”的。其实,这样看来,我们完全可以从更加广域、更加普适的角度看待这里的问题。换言之,不论是转型期的中国法制,还是定型期的美国法制,当今处在其他任何时期任何时代的各国法制,都存在着不断更新换代、填加“补丁”以完善法律规定的行动谱系。毕竟不论什么时候,任何社会总要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
那么,如何理解法律的这种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有什么弊端?如何克服或者避免这种“可持续发展”?这是美国法律学者理查德.A.爱泼斯坦的《简约法律的力量》所提出和讨论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