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师参与国企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所能从事的主要工作
当前,律师参与国企改革主要可以提供下列服务内容:
(一)参与改制的常规非诉业务。主要包括:
(1)作为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改制前期的调查、咨询及可行性研究。如在改制准备期间,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资产来源及产权状况、人员关系及其性质、债权债务的法律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从法律层面上盘清企业家底;就企业改制的初期规划或初步方案及其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原则、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和风险性等问题作出咨询或评估;应邀到企业向有关出资人(股东)、经营者、员工,以及拟进入的中外投资者、债权人作出必要的改制宣传,介绍国家有关法的律、法规、政策,解答有关疑问;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和条件,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市场趋势,进行改制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分析难点、抓住问题,寻找合法的解决措施。
(2)作为公证性中介组织,参与企业改革的具体工作,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包括直接参与企业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的清理与确认,就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出具见证书或者法律意见书;就企业的产权界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改制方案、产权(股权)转让方案的设计,或资产、债务、股权重组方案的设计;就企业已经制定的改制方案进行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国有产权或者股权出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就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
(3)受企业或政府委托,直接为改制企业设计全部改制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配套实施方案、改制补充方案等等;受托作为企业改制的主协调律师,依法、及时协调、处理和协助处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存在的、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改制辅导,指导改制方案的具体实施。
(4)就改制涉及的产权交易、职工持股、债转股、并购、股份制改造、分立与合并、外资参与国企重组并购等专门事项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起草、审议、修改相关的协议、方案、合同、报批文件及章程。
(5)审查改制活动所涉各种法律文件,考察企业各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权利、权益法律状况、权利归属、权利期限以及时效等,分析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影响、法律风险、法律后果,进行法律评估,出具法律报告。
(6)为失败的改制企业依法设计补救方案、采取补救措施,并指导方案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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