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律师参与国企改革的功能和价值
李先龙
【摘要】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有其法律基础和政策、制度基础,律师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法律顾问,或作为国企改革的公证性中介组织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受聘为企业起草、审查改制活动所涉各种法律文件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律师;国有企业;改革;业务;意义
【全文】
一、中国律师的性质和业务范围
《
律师法》规定中国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业务范围包括受聘担任单位及个人的法律顾问,受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担任刑事辩护人,为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提供各种相关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等等。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命题。
就我市而言,广大律师除努力巩固刑事辩护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外,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需要,积极为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各类企业和负责西部开发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应当提到日程。
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必然趋势和基本特点
我市当前正处在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实施以产权改革为基础的全面性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十六大”胜利召开和新一届中央政府的组建,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简化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手续;以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等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为主线的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进行资产处置与员工安置的基本规则。大、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都不再存在政策上的问题和审批上的障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合法、有效地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具体的改制操作。
三、律师介入国企改革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