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体制的反思与重构
李先龙
【摘要】注册会计师以制约“两权分离”的天然弊端为天职,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体制凸显其缺乏独立性及 “监督委托人”的体制缺陷,注册会计师陷入“应当回避其无法回避者”的不能自拔的逻辑矛盾,惊世会计造假案此伏彼起,其社会历史影响重大而深远,改革势在必行。
应当考虑从体制上真正地解决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大幅度修改我国注会法,重构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新体制。只有这样,独立审计行业才具有其现实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独立审计活动也才能具有真正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体制;反思;重构
【全文】
从1720年英国议会特别委员会邀请会计师查尔斯•史内尔(Charles Snell)对南海公司进行会计账目查核伊始,注册会计师以制约“两权分离”的天然弊端为天职、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不特定主体的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以“市场经济警察”、“社会公众的看门人”身份而产生出来和发展起来。短短两百多年中,西方独立审计行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曾经一派繁荣景象。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在我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通过对老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新机构的规范设立,也逐步建立和取得发展。可以断言:在现代和未来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将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问题是,近些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可谓多风多雨,从安然、世界通信惊天舞弊,到国际“五大”会计公司连遭起诉、重罚并拆分、百年安达信毁于一旦,再到“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黎明服装”、“麦科特”、“大庆联谊”、“银广夏”……如此等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证券欺诈、虚假验资、虚假评估,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十分现实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到底是怎么了?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体制,是在摒弃原来隶属于政府财政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和隶属于政府审计系统的审计师事务所体制,重点引进和参照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将社会审计(独立审计,下同)机构企业化,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将会计师事务所界定为与律师事务所等一样的社会中介组织,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法人,或者合伙经济组织。涉及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权力主体,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物价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