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基础不断扩充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基础,涉及到相关专业学科的发展和本专业研究人才。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涉及到两个基础专业学科,即法学和会计学。20多年前,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由于历史的原因,无论是法学还是会计学,都处于研究的恢复阶段,都缺乏相对完善的理论和操作体系,这是20多年来制约司法会计专业理论研究发展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这两个司法会计专业的基础学科已经发生了飞跃式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理论和操作体系。基础学科的不断充实和发展,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从专业研究人才方面看,20多年前,我国只有个别从事经济法和检察实务的同志业余投入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且各自为战,没有任何沟通的机遇。今天,我国仅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已有几十人,全国已有100多人发表过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成果,以这两个数字还在不断扩充。同时,研究人员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学士、硕士、博士基础的人员从无到有,一批双文凭、多资格阅历的人员也参与到研究中来,这些都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特别是实务理论研究)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走向成熟发展阶段的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首先,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国际同行,因而具备了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基础和能力。通过国际学术交流,不仅可以加快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进程,也将促进国际司法会计理论的发展。
其次,尽管从近年来发表的司法会计学成果看,好像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仍处在“百家争鸣的初级阶段”,实际上是缺乏学术交流平台所致。司法会计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一旦建立,许多理论的上的“争议”将会很快结束,整合研究力量(特别是青年学者),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研究理念,将促进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进入快车道行进。更可喜的是,在构建学术交流平台方面,安徽省已经做出表率,成立了司法会计学会。可以设想全国类似学术组织的建立,将为司法会计理论界的交流和互融提供良好的机遇。
【注释】 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讲义:《司法会计鉴定学》第266页,1984年5月
见河北省《司法鉴定条例》。
比如目前一些英美法系的证据规范中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进行重新鉴定,需要经过法官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