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
3、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
4、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且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后,方可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四、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合法有效性探讨
1、任何情形下,不得对商品房以外的个人住房设定抵押,发放贷款。
2、对于居民个人以其商品房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在大连市的居民对个人住房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权利人是开发商,不是房屋所有人。因此,此种情况不同于前文第一种情况,对于此类房屋的抵押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不必再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果,日后我国对居民个人住房所有人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双证制度,那么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不再作为上述特殊情况处理。
五、关于房地产抵押其他应当注意问题的探讨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6、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7、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8、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9、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应当保管保险单,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是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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