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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与迁徙自由制度化

  原载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志》2003年第3期
  
  
【注释】  朱福惠:《论迁徙自由》,《宪法研究》(第一卷)第462—465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李树忠:《迁徙自由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宪法研究》(第一卷)第584—465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第226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刘瀚:《法律为什么有力量》,《法理学论丛》(第一卷)第69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著:《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二卷〈文件集〉)第1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见《卢云法学文论》第92页至第101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有必要指出的是,制度性保障只是给予公民迁徙自由权利以法律上的保障,但这种制度化的迁徙自由权利要转化为现实的迁徙自由,还需要个人性保障。一般来说,不管一个国家的迁徙自由的实际状况如何,公民拥有的个人资源越多,他们迁徙自由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迁徙自由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有赖于个人资源的多少、优劣,还受到个人的迁徙方向、迁徙意愿等诸多个人性因素的影响。制度是迁徙自由最有力的保障,是从国家和公民整体利益综合衡量的角度作出的结论,并不是因此就否定了个人性保障在公民的迁徙自由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见《人权》2002年第2期,第56页
参见王鹰;《迁徙自由与户政管理非治安化》,《现代法学》(2001年12月)第23卷第6期第155页
陈卫东主编:《腐败控制论》第95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2月北京第1版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26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
陈剩勇、马斌《浙江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人权》2002年第4期第33页
参见王恒、汪智杰《威海环翠区外来人口同享村民待遇,三千打工者有了医疗保险》,见《齐鲁晚报》2003年3月5日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6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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