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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与迁徙自由制度化

  由以上几个主要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知道,制度性保障在总体上要优于个人性保障,更有利于迁徙自由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因而是迁徙自由最有力的保障。[8]     
  二、 户籍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迁徙自由的制度化
  户籍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公民户口登记的方式进行户籍管理的制度。户籍管理在西方国家多称为民事登记,东方国家则更多的叫户籍登记,其作用是通过对公民身份情况的登记,证明公民身份,确认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便利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等提供人口数据和相关基础性资料。[9]
   由以上户籍制度的作用可以看出,户籍制度的应然意义上的作用是方便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促进国家整体上的协调发展。可是,在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实际上却成为限制迁徙自由的手段,减少了公民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损害了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为了将户籍制度的应然意义上的作用转化为实然意义上的作用,我们必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从长远目标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实现,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既然制度是迁徙自由最有力的保障,这些长远目标的实现的支撑点就是迁徙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这个支撑点很显然就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因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迁徙自由的制度化。
  三、 从迁徙自由制度化看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
  (一)必要性
  第一,迁徙自由制度化必然要求户籍制度加以改革,以协调现有户籍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矛盾。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所必须的制度安排。[10]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强烈要求以迁徙自由的制度化来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市场作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不允许以市场之外的手段来限制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因为“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经济,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动过程。”[11]人力资本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需要而配置到能带来最大收益的人力资源上,而人力资源的流动方向又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不断发生着变化,人力资本在引导人力资源难得流向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扮演着阻碍人力资源流动的角色,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利,必须彻底进行改革。
  第二,迁徙自由制度化要求户籍制度以改革来适应政府管理社会方式转变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比较缓慢。影响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如何重塑政府,对体制改革之后的政府的角色进行准确的社会定位。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并服务于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完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强烈要求政治体制相应地进行改革。政府角色的重塑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基础环节,而政府角色的重塑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管理方式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减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的管理方式如何改革呢?“就社会管理而言,制度的保障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社会正常运转和稳步前进的基本保证。┄┄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制度的存在。”[12]季卫东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最急迫的问题还不是民主参与的范围,而是自由权利的法制保障。”[13]事实证明,任何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其政府进行社会管理都是通过制度化运作进行的,因而制度化运作进行社会管理应是我国政府社会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方向。迁徙自由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现代政府对其的管理都是通过制度化运作进行的。一个法治社会的政府应该是一个人权政府,应该以保护人权为自己的任务。保护迁徙自由权的需要也使得政府必须改变自己管理社会的方式,将迁徙自由制度化,改革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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