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决社会纠纷的各机构未能统一协调,程序上亦未能恰当衔接。
4、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抑制防范机制未能相互照应,存在着一定程序的脱节。
三、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立与强化纠纷解决的新理念
1、统筹协调
转型期的经济与社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协调,注意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矛盾平衡。发展是硬道理,但不能忽略公平,关键是把握好度,注意动态把握。
2、主动应对
事前预防,把握先兆,前期处置,疏导为主
3、依法处置
使用法制机关、遵循法律与法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技术处理
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化作管理技术问题,采用常规行政管理手段及司法手段进行处置;处理方式的规范化与程序化;在纠纷的信息获得、行为控制、以及解决纠纷方面有效的技术条件支持
(二)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路径
1、增强对社会纠纷信息全面了解与掌握的能力,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掌握中的盲点,提高应对和处置社会纠纷的主动性.
2、全面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增强全社会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
3、建立非常规性纠纷的常规性解决机制,逐步淡化党委、政府直接出面处置和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
4、恰当、合理地发挥司法审判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5、疏通社会纠纷的诉求受理渠道,使社会解决的手段、方式与社会纠纷的内容、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适应与匹配.
6、以消弥纠纷、平息冲突、缓和矛盾、倡导规则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综合目标,增强社会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三)完善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意见与建议:
1、建立统一的社会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和协调平台。
2、建立健全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纠纷机制,分解司法审判的压力。
3、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
4、加快司法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对社会纠纷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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