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之不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中航油事件谈起
王林清
【全文】
一、往事并不都如烟
2004年岁末,大自然留给人们一个令人心碎的记忆:由印尼苏门答腊岛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引发的大型海啸席卷5个国家,造成超过29万人死亡[1]。被夷为平地的村落、海啸洗劫后的岛屿,一派哀鸿遍野、满目凄凉,这场天灾成为东南亚近40年来最为惨重的自然大劫难。
如果说印度洋的地震与海啸是大自然的“馈赠”给人类的新年贺礼,人们只能被动接受,而同样是去年岁末发生在期货界人为的“海啸”——中航油事件,在让人扼腕长叹的同时,更使人发问深省。
据报道,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集团控股的新加坡上市公司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被《求是》杂志评价为“战略棋盘上的过河尖兵”,在开展石油指数期货业务中巨额亏损5.5亿美元!这个消息不啻于一枚超重炮弹在期货业内炸响,它在经济与企业治理领域引起的惊疑和恐慌,犹如海啸过后的波浪,起起伏伏、潮涌潮往地陪着人们进入了新一年。
中航油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完全水落石出,造成这场人为灾害的原因很多,笔者对于中航油能否参与国际石油衍生品交易、是否只能套期保值以及可否进行投机交易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作评价,因为这是企业投资与经济产业界的事,本文仅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内部治理上漏洞百出,尤其是“内部人控制”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在事关公司重大项目或者交易的决断时,决策者只有董事长陈久霖一人,陈久霖是“打工皇帝”。在他的独裁领导下,“内部人控制”信手可拈,召之即来,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中航油在“内部人控制”上的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可见一斑:
从决策程序看,公司基本上是陈久霖一人说了算,而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执行程序决定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派出的党委书记和财务经理都被陈久霖以各种理由隔离于公司业务或转派到下属公司。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竟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按公司的规定,如果交易亏损额超过500万美元,应通知公司管理层并停止交易。此事件的亏损扩大到限额的十倍之多,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三倍以上,却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纠正。
从信息披露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额违规操作并形成巨额亏损,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投资人竟一无所知,这已严重地侵犯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东窗事发的当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2]而此次中航油事件,问题恰恰出在了公司治理上。不知向以重典治国而著称的新加坡,是对该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熟视无睹,抑或该公司乔装伪扮得好,竟然可以把这么大的问题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