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和制度转型的“70大限”
王怡
【关键词】房屋所有权
【全文】
名义上,大多数人花半辈子的钱,拥有了一套或几套私人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将精美的房屋所有权证死死攥在手里。但这并不代表财产权的牢靠。“所有权”这个词的核心就是永久性的占有和用益的权利。它只可能在三种情况下消失:主人抛弃,国家征用(要有补偿)或者客体灭失。一切有时间限制的权利是不配称之为所有权的。因为它们可能仅仅因为时间“嘀嗒嘀嗒”的经过,就人间蒸发了。
我们的房屋所有权,就是一种与所有权的性质背道而驰的权利。它被捆绑在40年(商业用地)至70年(居民用地)不等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上。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会被政府无偿收回。这就是最近开始被舆论关注的“70大限”问题。
不动产是最根本的私有产权,是一切私有财产的起点,也是个人尊严的一个来源。英国革命中,“掘地派”去开垦公地,说土地是上帝赋予我们的财产。印度独立运动中,甘地为了反抗英国收取盐税,亲自去海边晒盐,说这是上帝自古以来赐予印度人的财产,不需要向任何人缴税。人首先要有立锥之地,连立锥之地都没有,一切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就都是“浮财”。最可怕的一件事,就是房地产和我们一起慢慢变老,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的积累在代际之间被斩断,到头灰飞烟灭。最可怕的一种私有产权制,就是绕开天赋人权观念、绕开土地私有的产权制。
今天,我们并不拥有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我们以为自己在买房,但准确的说,我们支付的只是70年的房屋租金。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所以即使没有暂住证制度,你也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暂住在中国,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房东。在最根本的财产上,我们依然隶属于一个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这个政府首先是作为地主在统治我们,作为地主的统治,本质上就是殖民。
70大限,不是简单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一个基于私有财产权的交易体制,如何在中国社会得到最终确立的问题。如果法律将我们的一种权利命名为“所有权”,但又规定这种权利会在40年或70年后自动消失。不客气的说,这就意味着对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大规模剥夺。把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分开,让前者有期限的流通。这种地权制度是90年代阶段性改革的姑且之道。在今天,这和《
宪法》修改所确立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就已构成显著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