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就是刚才我们讲的对民主制度对多数人群的意志的这种无边怀有深深的怀疑和戒备,就像我们戒备政府的行政权力一样去戒备人民,去戒备最终掌握在代议机关手上的立法权。如果这个根基不首先确定下来,那么我们就不能保证在一个表面上的民选制度之下,议会通过的法律一样可以来损害我们的个人权益。比如北京的人大代表提议要限制外来人口。我们假设人大成为真正的代议机关,这种伤害自由的提案有可能会更嚣张。所以从这两个观念来讲,我个人是把自由的匮乏看得更加严重。我继续讲第三个理由,第三个理由就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今天的社会转型里面,民选制度的推动它更多的跟这个国家整体上的政治制度相联,跟共产党很直接的政治命运相联,所以他具有比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现政权之间有比较高的冲突,所以民主制度的制度建设呢,在今天可预见的时期之内,它的可行性相对来讲还非常低。但是我们在法治的话语之下,在制度的框架之下去确定去争夺我们的权利。在一笔又一笔的交易当中,在一场又一场的官司当中,在一篇又一篇的文章当中,去推进公民的权利。这样的一种思路和努力方向,是当下就可以开始的,而且是今天就必须开始的。而且因为它的直接的冲突性不强烈,它有一种把政治冲突化为法律冲突,把敏感的政治问题化为法律问题,把意识形态的问题化解为技术问题的趋向,这样的话,社会转型的代价和冲突的戏剧性相对来说会比较少一些。所以今天我们看到,中国这几年出现了一个所谓的公民维权的浪潮,我称之为新民权运动。这个运动的实质是打地基,一边打地基,一边等待未来民主化的高峰来临。中国人的自由,始终需要民主转型来推动。但如果落入民粹主义的浪潮,自由宪政不能高屋建瓴,又是很可怕的。所以我的看法是,应该在观念上是一个宪政派,在行动上是一个民主派。
当然民权这个概念也可以做两个解释,一个解释是人民主权,这样的民权是由清朝末年辛亥革命,清末民初的宪政运动中滋长的民权,它是跟君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讲的是用民权来替代君权,这个时候的民权概念实际上接近于民主,是一个整体性的人民主权概念的简称;第二种民权的概念就是我们所讲的,公民的
宪法权利,我们在西方国家也包括二十世纪后半页以来的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在民主转型的过程里面,都可以看到它的存在。它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伴随着街头政治,随着争取民选,又主要是以争取直选为兴奋点,以街头政治和选举活动为主要的内容和战场这样的一种民主化模式。再有一种转型呢,就是以民权的运动,以法治的发展去推动民权这样一种相对比较温和渐进的道路。而从转型国家的经历来看的话,如果一个国家首先没有最基本的法治积累,没有个人自由的沉淀,而主要通过街头政治,通过直选活动的突破来实现民主化,这样的国家一般都会经历一次或者多次政体上民主化的反复。所以在今天中国这样一个一党专制的政体环境的限制下来说,我认为民权运动在今天的中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是我们从今天就可以开始的工作。
今天我们怎样作一个中国人?我曾经有一个说法,我们要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人,做一个公民就是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人。顶天立地是什么意思呢,天就是天赋人权,地就是土地私有。我们讲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从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开始的私产入宪的争论浪潮,到04年4月份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是实际上我们的私有化程度仍然是非常低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土地,土地是一个人的根本,是个人财产权和个人尊严的根本,人首先要有立锥之地,连立锥之地都没有了那我是什么呢。我们现在不是有暂住证制度吗,有人就说“我暂住在中国”,觉得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是即使没有暂住证制度,你也是暂住在中国,因为你没有土地所有权。你的那套房子你以为是你的实际上不是你的,是你租来的,你办的房产证实际上是租了一个民用住宅七十年的使用期限,七十年以后它就是国家的,不是你的也不是你子孙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私有土地,你原本就是暂住在这块土地上,你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立锥之地。老百姓世世代代生生死死在某一块土地上但是这块土地却不是他的。对财产权来讲,这是一个釜底抽薪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