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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民权运动与宪政转型

  而这样一个政体,实际上也是宪政的范式。我们如果从古希腊的政治思想来看,亚里士多德曾经分析归纳古希腊的各种政体,寡头政治,民主政治,当然他那个时候说讲的民主政治是非常贬义的,他评说什么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呢,混合了最多政体的不同特点的政体,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杂交,这个混合了最多政体特点的就是最好的政体。今天的宪政民主,它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混合政体,和有限的主权观念。
  在这里我要讲我的一点看法:宪政的实质是“主权者的自我限制”,而不仅仅是人民对行政机构的限制。宪政的主权观是有限的、混合的主权观,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有限政府就是立法权受到限制的政府”。而不仅仅像一些人误解的那样,是行政权受到限制。
  主权者的自我限制首先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对立法权的限制我们又可以分开两边来看,因为在共产主义这一条思路里面(包括更早的卢梭),在这个思路里面其实也看得到对立法权进行的限制。比如在黑格尔的思想里,黑格尔是主张对立法权进行限制的,但是他限制立法权是出自于国家主义崇拜,出自于对行政国家的崇拜。那些认为政府会为恶,国家是信不过的的观念,在黑格尔看来不过是暴民们的观念,是他不能认同的。他认为国家是至高无上的,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讲,你在一个抽象的民意授予的仪式里把你的公民权利让渡给国家,你一让出国家马上就可以过河拆桥,就没你的事了,对国家的命令国家的意志,个人必须服从,即使它错了你也要服从。康德也是持这样的一个观念,就是国家是无限的,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观念之下,他也强调限制立法权,他所强调的立法权就是在国家崇拜的前提之下,在对行政国家的崇拜之下去限制老百姓的权利。它的限制立法权具体而言就是限制议会,限制人民多数人的意志。马克思在评价黑格尔思想的时候曾经说过一句话,也是在共产主义这个思路下反宪政反自由主义的观点,他说“立法权是叛乱的因素”。举一个例子,就是《晚年周恩来》这本书里,讲林彪多年来反复揣摩毛泽东的心态。他得出一个结论。我觉得这个结论是最精彩的,林彪认为,毛泽东一辈子最大的恐惧和担心,就是“在政治局开会的时候不能拿到多数票”。这是对马克思那句话的最高解读。
  所以共产主义也限制立法权,但它的逻辑不一样,所以在这样的一种思路之下,从巴黎公社到后来的共产主义国家,包括我们国家目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一个趋势和理论框架就是“议行合一”。议就是指议会,行就是行政政府,因为立法权在看它来是天然的一个颠覆政府、颠覆最高权威的因素,政府要做事情而议会只在旁边捣乱,只会去否定决议和预算,从这个角度,它发展出了议行合一的体制。它非常强调怎么把行政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它的立法权在名义上就和英美的三权分立不一样,不是三权并行,而是立法权高高在上,并且涵盖行政权,行政权对它负责任,而且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来干预和指挥支配行政权,它就是这样一种议行合一的思路。共产主义国家在今天讲它的政治学和法学,都非常强调这个特点。
  而在英美国家里面,限制立法权导致了另外一个思路,这个思路也是现代宪政制度比较核心的东西,就是违宪审查。我信不过立法权,我要限制立法权,于是我把最重要的对立法的裁判权从立法权里面剥夺出来,交给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由大法官立足于法律,宪法,和不受制于多数人的那种理性和智慧的知识传统之上,来对议会或人大包括政府的立法进行审视。这个时候大法官认为你是善法你就是善法,大法官认为你是恶法,违背了我们所认为宪法应有的精神,就判定你是违宪的。违宪审察制度是现代英美国家宪政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东西,它在政治权威上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摆到了最高的甚至是虚君的位置,用他来抑制行政权和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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