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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被拘通知家属坏处多

嫖客被拘通知家属坏处多


李绍章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拘留 卖淫嫖娼 通知家属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嫖客被拘通知家属坏处多
      土生阿耿
  前些日子,我写了一篇文章,关于“卖淫”的,源于杭州女学生被抓;[1]今天,我再来写一篇,关于“嫖娼”的,源于杭州男青年被罚。事情来源于《新闻晨报》的一个报道,话说3月13日凌晨,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另据《都市快报》消息,3月1日晚上,上海警方在对城郊接合部洗浴中心、发廊等场所突击检查时,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由于嫖娼者中有一人年过7旬,按照3月1日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方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老人放回了家,另外三人则被拘留5天,并通知了家属。
  嫖客被拘为什么要通知家属呢?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在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两个条款一个位于66条,一个位于97条,以“条款”为测量单位,两者之空间距为31,虽然看上去离得很远,但却很容易让人们把两者联系在一起。一些媒体,包括个别公安机关的干部在对外宣传时,甚至直接理解为“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这么一捣鼓,把本来“习相近,性相远”的东西硬拉扯在一起,可把一些人吓坏了。其实,这完全是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第66条规定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之一种情形,涉及到罚款和拘留之“处罚种类”;而第97条则规定的是“处罚程序”。“通知家属”只针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只有当嫖娼行为构成行政拘留之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时,公安机关才通知嫖客家属。况且家属不同于配偶,更不同于老婆,对于那些未婚嫖客是不可能通知老婆的,只能通知父母等家属。因此,有关媒体以及个别机关干部的那种宣传是误导性宣传。这是必须要加以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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