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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安提戈涅》重新解读及其方法论意义

  安提戈涅同样没有看到,而且也不可能看到历史的惯性和历史的变迁,她固守着先前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给予她的那种感受和责任,只是感到“我要对哥哥尽我的义务”,感到“充其量是光荣的死”,而“为此而死,也是件光荣的事”。50她的关切完全是家庭伦理的,她沉浸于个人英雄主义的梦幻。她为家族伦理的原则而生而死,不认为应当关心自己的个体行为对于整个城邦的政治后果。这不仅是个人主义的,也是贵族的心态。而不是一个普通人可能具有的心态。也只有在她先前 的生活环境中才可能培养出她的这种无视行为后果—无论是对人对己对社会—目中无人的贵族心态。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当然激动人心,尤其当她的对立面是国王之际。但未必是明智的行动,尤其是对于成长中的城邦。
  如果从这个社会变迁的层面上看,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其实都是悲剧性的人物。悲剧并不是因为他们个人的痛苦或死亡,而在于在历史面前个人的渺小、无知和无奈。也是从这一层面来看,克瑞翁更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因为,从个体经验层面上看,安提戈涅仅仅是为自己的习性和感受所推动,是要对家人和传统负责,而克瑞翁则是为其所受到的社会变革压力的推动,是要对城邦和未来负责,尽管这种负责会有利于他自己政权的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安提戈涅其实处于强势,因为她代表了传统,代表了爱自己的亲人这样一种人们所普遍具有的生物本能,她的合法性在当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几乎是不证自明的。而克瑞翁则是弱者,是挑战者,他必须挑战已经长久确立的家族伦理体制和意识形态,甚至他的挑战不可能寄希望说服民众(因为无论问题还是回应都是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经验之外的),而只能尽快通过自己行动的结果来赢得合法性,让民众通过经验来最终认同他的这些追求和努力,他承担着举证责任。甚至他不仅要赢得本城邦民众的同意,而且必须赢得其他城邦的认可。因此,尽管克瑞翁拥有政治权力,似乎很强大,但这种权力在这个转型时期是不稳定的。他只是一位僭主。他感受到了以城邦紧急事件表现出来的历史力量的压迫,但他无法预先了解自己的应对措施的结果终将如何。
  因此,就《安提戈涅》一剧而言,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解释是自洽的,却不是充分的。在黑格尔那里,哲学思辨的逻辑遮蔽了社会历史变迁的逻辑。不错,确实是有两种几乎同样强大的力量在这一刻相遇了,但促使这两种力量碰撞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社会的变迁,是“历史的潮流”。51
  此外,如果仔细阅读该剧中安提戈涅的家庭伦理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家庭伦理这个 概念上,我们就会发现安提戈涅所表达的那个家庭伦理既非自然的,也非通常的家庭伦理,而很可能只是前城邦时代遗留下来的,甚至是安提戈涅本人的,因此是为社会改造过的一种“家庭伦理”或“自然”。请看安提戈涅的这段独白:
  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死了,或者我丈夫死了,尸首腐烂了,我也不至于和城邦对抗,做这件事。……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也有译本译作哥哥,本文统一用哥哥这一称呼—编者)生出来。52
  这一段文字完全可以解释为安提戈涅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所懊悔,试图为自己提出一个显然无力的辩解。但如果这真是安提戈涅的确信,那么这几乎是一个女性在重复中国古代百姓的一段俗话,“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了尤可补,手足断了安可续?,—只是需要把妻子一词换成丈夫就可以了。如果说中国俗语或多或少还反映了男性对待异性有天生的薄情寡义的生物倾向,因此多少还有点“自然”的因素,那么,至少从生物学上看,女性的这种倾向如果有,也不会那么强烈,更少一些自然的因素。因此,安提戈涅有关丈夫的观点和论述,更可能是一种个人化的观点,而并非当时社会的普遍做法和看法。至于安提戈涅对孩子的判断,无论是从经验上看也很难成立。因为,女性对自己的孩子一般都会比对自己弟兄更亲密,寄托的感情更多。因为尽管弟兄和孩子同样分享了自己50%的基因,理论上讲同样密不可分,但由于养育孩子会使女性会有更大的投入,而弟兄的养育主要是父母的投入,因此对于一位女性来说仍然可能感到孩子更亲。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这一观点的思辨性解说缺乏足够的经验支持。53
  因此,安提戈涅的这种个人伦理其实有点“变态”。对此的更好解释是,如前所言,在俄狄浦斯王拭父娶母的真相暴露之后,在她的妹妹选择了接受生活的彻底改变之后,安提戈涅与先前的生活世界、文化世界和符号世界没有而且不再会发生意义变化的唯一联系,就是与她的哥哥的关系了。因此,安提戈涅才可能发出这种不合时宜也非常奇怪的呼喊。这是一种为特定社会事件改造或扭曲的伦理。这就不仅表明黑格尔认为安提戈涅代表了家庭伦理的概括有点粗疏,而且也进一步表明对《安提戈涅》的自然法解读,就“自然”的本来意义上讲,也是不成立的。
  四、为什么“女性”?—社会分工的解读
  然而,如果说当时的历史变迁是必然的,城邦制度强化,逐步取代家庭伦理,成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是当时的历史趋势或潮流,那么,为什么身处同一时代的克瑞翁和安提戈涅感到的责任和义务会不同?为什么会对家庭伦理和城邦政治伦理有如此不同的感受?而如果同一时代的人的感受都如此不同,我又凭什么说城邦才是当时的历史趋势或潮流呢—哪怕是我说的历史潮流并不具有道德上的褒贬?
  这确实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对此的一种回答是试图用个体的偏好和认知差别来解说,例如安提戈涅作为英雄所具有的特质,或者,用个别人的先知先觉来解说。我承认个体偏好和认知差别的存在,否则如何解说伊斯墨涅?我也承认某些先知先觉的存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以此为基础的其他人文解说。但是,这种解说是一种特别(ad hoc)解说,不是社会科学的因果解释,因此说服力不强。
  另一种回答是女权主义的,也是黑格尔的解说,即强调作为女性,安提戈涅对家庭伦理感知的特殊性和先验性,并且常常还伴随了或隐含地强调这种女性感知的道义优越性。这种解说看起来具有一般性,因此有社会科学的影子。
  但仅仅是影子。
  首先,因为,严格说起来,至少在传统社会中,安提戈涅的言行至少在许多方面都是男性化的,而不是女性化的。她的固执、她的率性、她的个人英雄主义、上一节所引她对配偶的评价以及她对海蒙的态度,都是证据。如果该剧作者改换一下安提戈涅的性别,我觉得观众和读者不但完全可以接受,而且全剧也不需要重大修改。剧本中也有一些文字暗示了安提戈涅性格的男性化或他人对安提戈涅性格男性化的评价。例如,克瑞翁就说过,“要是她获得了胜利,不受惩罚,那么我成了女人,她反而是男子汉了”。54
  其次,剧中以各种方式对安提戈涅表示同情理解的其他人,无论是克瑞翁的儿子海蒙,剧中提到的民众,还是由15位底比斯城长老组成的歌队,55都主要是或都是男性。他们同情安提戈涅就表明所谓家庭伦理是女性的、国家法是男性的说法不能成立。
  第三,女权主义还无法解说该剧中与安提戈涅对立的女性—伊斯墨涅。后者并不分享安提戈涅 的判断和处世风格,她的言行具有更典型的女性意味:她不主动挑衅,因此拒绝参与安提戈涅的安葬行动;但她也不怕事,不推诱责任,在安提戈涅要被处死的时候,她主动要求与姐姐一起去死;她会有委屈,当安提戈涅嘲笑她的时候,她会责问“你为什么这样来伤我的心”;甚至,直到最后,尽管伊斯墨涅理解安提戈涅的行动,却坚持认为安提戈涅不应当这样行动—她对安提戈涅说,“并不是我没有劝告过你”。56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更看重后果、注重分寸的也更常见的女性行动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而不是那种一味坚持原则至上的(男性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伊斯墨涅是古希腊人更为欣赏的贤淑女性形象。57当然,女性的性格是多样的,在女性这个范畴里,完全可以同时包容安提戈涅和伊斯墨涅。我并不认为只有伊斯墨涅才是“真正的”女性。但也就在这里,女权主 义或黑格尔用女性特点解读安提戈涅遇到了无法自洽的困难。这种解释骨子里更多是思辨的、猜想 的,而不是经验的、实证的。
  我的质疑并不导致否认男女感知法律有差别。我承认这种可能的差别,但我不想把这种差别仅仅或完全归结为性别本身,而是试图提出一种基于劳动分工理论的回答。我试图把个体同时也把男性和女性对“历史潮流”的感知以及对具体法律问题判断上的差别同这些个体(包括特定历史时期作为群体的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分工体制中的位置联系起来。这种解说也许更有说服力。需要限定的是,我并不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对所有此类问题都将有效,我只是认为,至少就分析《安提戈涅》的冲突而言,这种思路更有说服力,并在一定条件下或许可以延展开来,适用于分析其他事件或社会格局。
  在古希腊社会,甚至直到亚里士多德时代,妇女都不是公民,因此不能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不仅如此,女性还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人,被同孩子、奴隶和财产归为一类,58可以被男子随意处置,包括父亲处置女儿。59我在此暂且不讨论这种做法在政治上、道义上的对错,我想指出的是,这种基于性别的社会分工可能会给男性和女性在感知世界、处理政治法律和家庭伦理问题上带来什么样的差别。
  最大的差别首先会是男性和女性一般说来关注的问题不同。男性作为公民,经常参与城邦的活 动,自然会更多关心城邦的政治问题,也会或多或少地培养他们从城邦的角度、从政治的角度来考察问题。而被局促于家庭中的女性,却没有机会接触城邦问题、政治问题,自然相对于经常接触政治的男性而言,更缺乏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对这方面问题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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