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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典”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

  由此可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世界上的潮流。反思我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则存在较多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社会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致“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特别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难免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公开流于形式。信息公开易流于形式,例如,在公开内容上避重就轻,把基本的工作职能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而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活动都没有全方位公开;有的没有进一步对信息作出说明,从而影响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
  2.信息公开的内容单一,只“报喜”不“报忧”。很多政府部门只公开一些正面的信息,而对一些反面的或负面的信息如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事故等隐瞒不报,实际上那些反面或负面的信息就很可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广西南丹事件以及最近的非典就是典型的例子。
  3.认识不足,没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有的政府机关认为信息公开仅是整顿机关作风的一种手段,而没意识到信息公开的宗旨是为社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因而认为只要信息公开就没事了,而没有重视信息公开后如何进一步收集群众的意见,建立顺畅的监督渠道,从而真正发挥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4.片面强调信息公开,没有考虑行政成本。有的部门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论其职能大小、掌握的信息量的大小而设置大量的机构、配备大量的人员,殊不知这会造成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三)应对之策
  1.尽快制定、颁布《信息公开法》,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信息公开与其他工作一样,要保证其顺利进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证是不行的。只有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后,才能保证信息公开避免人为的干扰和随意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经由有关专家起草完毕,但它只是一个条例,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
  2.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向各个部门及广大民众宣传信息公开制度及其意义,争取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群众充分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的存在,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次非典的歼灭战中,政府通过积极有效的信息披露,及时让群众积极参与,才得以形成“众志成城,抗击非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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