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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与律师见证书之比较

  3 、律师法律地位相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大多是应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业务活动的。律师出具见证书 , 是以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范围的见证业务办理的。律师在法律顾问和见证业务中 , 并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见证书时 , 是处于法律规定的与当事人相对独立的地位 o
  4 、遵循原则相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见证书 , 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勤勉尽责的原则 , 诸如真实合法原则、便民及时原则、保密原则、回避原则和使用本国民族文字原则等等。
  三、 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区别
  然而 , 为了准确运用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 , 对于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的基本区别应当格外注意。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不同点也是明显的,主要如下:
  1 、作用不同 。法律意见书 , 是针对某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依照法律进行审查或修改 , 提出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是提供当事人在决策或行动中作参考的 , 因此它主要是发挥参谋、建议的作用 , 对当事人而言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见证书则是律师对于某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实的证明文件。经当事人呈交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时 , 经依法认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引进外资工作中 , 律师出具的见证书 , 在广东、浙江、上海等不少省市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合同的必备文件之一 , 其作用不言而喻。
  2 、内容不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繁杂 , 涉及的事实与法律较多 , 因此往往篇幅较长 , 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拟写不同格式的法律意见书。有时候,审查一份复杂的涉外经济合同时 , 往往要出具好几份法律意见书。相比之下 , 见证 书的内容单一 , 文字精练 , 要求一事一证 , 言简意贱 , 通常针对不同的见证内容可以规定相应的固定格式。
  3 、律师责任不同。正因为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的作用不同 , 法律效力不 同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后应负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即使完全正确 , 但当事人是否采纳是当事人的权利 , 因此律师所负责任是有限的。而律师作为见证人出具见证书 , 则必须保证见证书本身完全合法、准确、有效。如果由于律师的过失造成见证差错甚至无效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 律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 、收费不同。由于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上述各不同之处 , 体现在律师收费标准上也就不同了。由于律师见证业务是一项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 尚未统一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 律师为涉外经济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见证书的收费是不同的 , 两者相差最大可达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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