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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主权”到“人权”——中国宪法学研究模式的变迁

  
【注释】  张千帆,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的写作得到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的支持,特此感谢。

对于1980年前后的代表性论著,参见张友渔等:《宪法论文集》、《法学理论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949年的《共同纲领》前言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的基本性质,1954年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宪法基本上以不变方式从《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承继了“人民主权”所代表的传统思维模式。

见张友渔等:《宪法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以下简称“《宪法论文集》”)应该指出,同样的问题在当时的法理学论文中也普遍存在。

同上,第12-13页。

对于这个问题及其所涉及的“休谟定理”(Hume’s Law),参见笔者的《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8、46-48页。

例如参见1980年代初关于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争论,参见《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编辑组:《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但参见其中于光远先生的论文:“对人治与法治问题讨论的一点看法”(第7-11页)。他在当时就清楚看到法治的局限性,例如“法治也不一定倾向于民主”。(第9页)

虽然笔者没有做过系统的统计,但读者可以比较最近出版的公法论文集:《中国宪政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从中可以看到中国宪法学论文的风格已发生清楚的转变。

载《宪法论文集》,第140-163页。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二版序”。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比较宪法学的代表作是龚祥瑞教授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到九十年代末,我们可以看到国内的比较宪法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突破。例如见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对于最近一本有代表性的论文集,参见《中国宪政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例如见梁治平、贺卫方教授主编、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系列,以及罗豪才教授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公法名著译丛”系列。对于美国宪法学教程,见200多万字的(美)保罗·布莱斯特、桑福·列文森、杰克·巴尔金、阿基尔·阿玛:《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2000年第四版),张千帆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载《宪法论文集》,第245-263页。其中还有一篇在文中提到了宪法审查模式,同上,第516-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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