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提高效率,即提高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能源法立法应该贯彻提高能源效率的原则,既考虑经济活动的内部效率,也考虑经济活动的外部效率,努力实现整体效益、总体效益和最佳效益的统一、最大化和最优化。
6.坚持在发展能源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原则。能源既是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又是重要的污染源。能源法立法应实施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坚持“环境友好、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努力减轻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
能源法不能仅仅是有关国家能源方针、原则的政策性宣言,还应该确立我国能源的管理体制和重要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能源法的法律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一)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能源产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部门,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是保证和促进能源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能源法应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能源监管体制,明确各有关能源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外经验和教训,能源管理应当由统一的和有权威的政府部门负责。美国已经通过立法建立能源部和独立的能源管制委员会,还有其他数十个国家也设置有国家能源部,这些值得我国借鉴。未来能源法要解决好能源统管和分管的相互分工和衔接的问题,建立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国家对能源的集中、统一、协调管理,实行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能源监管体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的能源决策机制,统筹能源各分管部门和各产业的发展和利益协调,综合规划国家能源战略和制定能源政策。
(二)健全能源法律制度
能源法应该规定如下基本法律制度:
一是能源规划制度。能源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能量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能量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作的总体安排。能源规划制度是有关调整能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能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能源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按规划内容可以将能源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划范围可以将能源规划分为全国能源战略规划、流域能源规划和行政区域能源规划,按规划期可以划分为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能源法应该明确规定能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规划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不同类型的能源规划的协调、违反能源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能源安全制度。能源是国家战略性公共产品,是国家经济的生命线。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尚缺乏应对、处理能源安全问题和有关能源储备的法律制度,能源法应重视能源安全,设立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包括能源(特别是石油)储备制度和能源危机应对和处理制度等。能源安全涉及众多问题,但最为重要的是石油安全问题。我国到2020年,石油消费量最少要到4.5亿吨,届时石油供应的对外依赖程度可能接近60%,与目前美国的水平相当,由此带来的石油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问题,能源法应该对此未雨绸缪、超前规范,将建立健全“石油安全”和“石油储备”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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