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制定能源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宜先制定单行的能源法,将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的能源政策,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对此,目前国外已取得一些成功经验。例如,美国于2005年制定的《国家能源政策法》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该法长达1720多页,共有18章420多条,内容广泛而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这些立法经验,制定一部既有综合性又突出重点、既有政策指导性又有法律规范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基本法。
制定能源法应坚持的原则
要解决我国能源问题、促进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正确的指导方针、发展战略和原则。笔者认为,能源法属于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畴,在制定能源法时,应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行“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市场推动”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切实转变能源增长方式,调整并优化能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依靠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环境友好社会。
根据我国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能源法应特别注意规定、体现和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应作为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长远战略,成为贯穿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能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需要的能源,实现能源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立足国内,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立足于国内能源的勘探、开发与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对国际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利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世界能源资源的合作与开发,保障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3.坚持能源多元化和优化能源结构的原则。能源法立法应坚持“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大力开发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积极发展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增加优质能源的供应”的战略和能源多元化原则。多元化主要指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既包括品种的多元化,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液化气、核电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也包括来源地的多元化。
4.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能源法立法应坚持将节约能源放在首位,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和能源开发利用等环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坚决遏制浪费、破坏资源能源的现象,实现资源能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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