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法律院校都开设有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学生需要在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学习,在此期间,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担监督指导学生的主要责任。然而,美国法律院校一致认为教员、学生共同工作的校园准律师事务所是学生获得学习机会的最好场所。[3]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因业务压力,忽视了所肩负的社会使命,对实习的学习缺乏督导和热情。再加上传统的教育模式,学生被动接受法律知识的影响,要获得法律应用的基本技能,唯有让学生亲身体验,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在学生代理的真实案件中,学生在足够的压力环境中,方可锻炼出会谈、咨询、辩论、法律写作等各项能力。在学生陷入困难时,能够在教师的帮助下解决,学生从中可以找出自己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训练。教师也可以从中受益并给予学生相对应的指导。
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既可以是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可以是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学生在角色的扮演中,学会从角色本身体验角色的反思中学习。现实是最好的教师,学生除在亲身体验中学到法律技能,还能学会如何准备,成为更成熟的学习者。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判断力、理清事实真相的最佳途径。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会了如何处理“案件”。法律诊所式教育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在传统教育中无法学到的东西,学生便会在这些财富中终身受益。
当然了,法律诊所式教育不能在普通的教室内进行,这就需要场所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设立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法律诊所,该诊所如同理工科的实验室,又如同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学生在该诊所中独立承办案件,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和学生以平等式对话和商量的口气来解决案件。首先教师应当听取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对于对有些特殊的想法给予好的评价。这种方法不同的标准来衡量正确与否,也不必追求对一问题的共同见解。在法律诊所内,学生是承办案件的主到者。教师至使学生办理案件的支持者、指导者,而不是问题的设计者和解答者。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训练出学生的技能,正如美国法学家托马斯·D·摩根说的“法学院的学生们需要工作技能。忽视技能训练会给学生们带来危害。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16]
(二)法学理论型人才的培养
法学是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主的,即以专门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学术型人才和立法人才等为培养目标。因而,我国的这种传统模式对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基本上能够适应,但是需要注意的几点是:其一,因理论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量比较少,应当缩小招生规模,一个年级一般以二十人左右为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师与学生长时间的交互式学习,提高学习的质量;其二,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并不是说不重视实务,因在实务中才能推动理论的发展。因此,要让学习注意实践的观察和处理;其三,注重法律图书馆对人才培养的作用,给学生阅读、查找资料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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