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法学硕士
法学博士
其它专业
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其一、法学教育是理性教育,是关于“为什么”的教育,而法律教育是感性教育,是关于“是什么”的教育;其二、法学教育主要是理论教育,法律教育主要是实践教育;其三、法学教育要培养的是法学理论人才,而法律教育要培养的是法律职业者。[4]因此,划分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是有必要的,而且这种划分能够避免正如前文中提到的许多矛盾。
(一)实务方向能力的培养与诊所式法律教育
实务方向注重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目的是能够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在目前国内关于实务能力培养方面的空缺,诊所式教育便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可以在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大胆吸收美国等诊所式教育的优点。
1.教师配备。我国现有的教师评价晋升制度使得大量的教师为科研而忙碌,忽视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责任,重要的是这些喜于研究的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特有的技能,无法给予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育。因此,在教师配备上可利用有经验的律师等,这样的教师能教给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实务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
2.法律学生。由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法科学生不参加大学本科生的入学考试,而是单独参加全国法学院系入学联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只招生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学生(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13]因我国在法律教育模式的设计上先天不足,导致后天发育畸形。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我国情况的考虑,在实务方向上主要以接纳辅修学位学生,其他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及极少量的高中毕业生,这也是法律多层次、专门化解决问题的需要。在研究生教育上,可采用目前的法律硕士的基本制度。这种设置类似于美国的作法,但不完全想同。我国的法律硕士JURIS MASTER与美国的JURIS DOCTOR相同。
3.诊所式法律教育。国内外法学教育的现状启迪我们:法学教育必须摆脱传统的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的桎梏,让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在未来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有效发展的基础,培养学生对知识和能力探求的兴趣。[14]因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便是最理想的选择。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到中东欧很多国家,主要是因为学生们这种方法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学生利用这种方式提高了自己,又帮助了他人。我国的一些高校正在探索诊所式法律教育,如让学生独立代理案件,设立法律社团等。在法律诊所式教育中,我们通过实际体验不仅学到实际技能,而且培养我们分析和判断的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能对实践进行批判式的反思。法律诊所式教育方法将学生置于律师境遇,要求学生做出无数个决定。学生们必须学会权衡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法律诊所课程好比将学生置于驾席,而非传统的法律院校置学生于乘客席上,使学生有机会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15]这样学生便会负责任地去学,教师负责任地去指导,不然便会因驾驶能力问题而出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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