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承认法律是一种对社会实际生活有用的价值体系,那就会对法学教育的目的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不难看出,法学教育除法律技能的养成外,还包括法律人品的形成。因为法学不完全是关于法律的任何要求,而主要是探讨正义与权利的法的科学,这是法学的特质。【12】因此,前文中提及的诸多学者之论述,都没有从更深的层面上分析“法律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而是从表面上说培养法官、律师、法律研究者、社会管理者种种。法学院的知识之所以缺乏真正的市场力量是因为它没有改造生活的力量。【14】另外许多法学院的毕业生都没有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而是去经商或者干别的行业。这样一来他们与诸多学者期望的目标相差千里,所以说法律教育培养法官等的提法本身就存在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教育的目的应当含有法律技能与法律人品的培养,而不应进行过多的描述,因为法律本属地方性知识,过多具体的设计倒会阻碍教育的发展。只要培养的法律人具有法律上的技能与人品,不管是否从事法律工作都应当认为是成功的教育。
三、制度构建
法学教育中固有缺点不断凸现,又随着时代的变迁出现了新的问题。作为高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如何能跟上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既符合现代教育规律,又要符合法治的要求,关键在于制度构建。这不仅仅是法学和教育的问题,更进一步来讲是国家兴旺,依法治国成败的问题。因此,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新构建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在现状反思和法学教育目的的基础上,对基本制度进行重新构建,以合乎法治的要求。
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国内高校存在着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设置已不能适应社会之需求,因此国家教委进行了专业结构调整。各高校开始设置法学专业,虽然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业划分过细的不利,但是(大)法学这一过宽的设置又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了不便。比如在同一个班授课的教师,有的以案例为主进行实务方向的指导,而有的教师则以国内外比较的方法进行理论教育,听课的学生更是一脸茫然,这样便造成了不理想的结果,毕业的学生既不精通实务,又不太清楚理论。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把目前的法学专业划分为两个专业,分别进行实务和理论两个方向的教育,如图所示(本图在刊出时无法显示):
法学教育
法律专业
法学专业
实务方向
理论方向
法律学士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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